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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大市政配套费(苏州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近日,苏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大家征求意见


停车场免费时间延长至30分钟,一小时以内5-8元/小时,一小时以外部分,1-5元/半小时。增加P R停车场收费优惠措施,小区外道路的夜间停车时间延长2个小时……


具体细则跟着一起往下看↓


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分类定价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坚持市场取向,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服务收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有三种定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这三种定价分别适用什么地方?


其中,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收费标准遵循“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


停车收费优惠力度加大啦!


《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以下几种优惠方式: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从原来的10分钟延长至30分钟。


实际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照实际停车时间计费。这样可以鼓励车辆短停快走,也为临时停车人办事提供方便。


2.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免费,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汽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免费。


优惠存在交叉的,由消费者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间后计费。


3.增加P R停车场收费优惠措施。


经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 R停车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换乘停车收费实行5折优惠。


4.小区外周边指定道路供附近居民夜间停车(包月)的时间从原来的22:00-次日8:00,延长为20:00~次日8:00。


包月收费标准不变,实行车位不固定、不预留的资源利用优先原则,并由道路停车经营管理单位与消费者以合同形式明确。


5.法定工作日规定工作时间内,因办理相关事务需要在政府行政机关(包括参照行政机关管理的其他单位,下同)及相应场所临时停放的车辆免费。


6.政府制定门票价格的旅游景区配套建设的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的,当日收费的最高上限不得超过50元。


7.各类停车场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收费标准


了解了定价标准、优惠力度后,下面有两张直观的收费表,大家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具体的收费标准


---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注:本标准适用于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


总结一下这张收费标准:半小时内免费,一小时以内,5-8元/小时,一小时以外部分,1-5元/半小时。


那么,什么是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呢?以姑苏区为例


其他区由当地发改(价格)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苏州市区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公立医院配建的各类停车场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不足2小时,5-6元/2小时,2小时以外部分,1-4元/半小时。


不过要注意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场收费标准不适用本细则,是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还对明码标价、收费票据等做出相关规定。


没有收费票据?可以拒付!


停车场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合法票据,不提供合法票据的,车辆停放者可以拒付。


停车场必须设置价目表(牌)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及停车场经营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该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大家有修改意见的话请于2019年7月16日前反馈


电子信箱:szfgwj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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