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对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残疾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由借款人(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继续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最高可申请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创业担保贷款全流程线上服务模式。
意见要求,健全残疾人金融消费维权投诉机制,切实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金融机构原则上应于收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予以办结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