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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人所得税税法(上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简称“《56号公告》”),就明年1月1日起新税个法正式实施后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卜新华表示,使用累计预扣预缴方法将让纳税人使用年度税率表来计算每月个税,所以刚开始将会适用比较低的税率,缴纳较低的税负,以后累计多月的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逐渐提高。如上例中,1月份19256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只有3%。假如用月度税率表,应适用20%的税率。


哪些人群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关注到,《56号公告》指出,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在此情况下,将会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产生怎样的影响?


卜新华分析指出,第一,对于综合收入项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只要个人及时按月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给企业,企业每月使用累计预扣预缴方法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当年也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本人和家人也没有大病医疗支出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申报抵扣,到每年12月后,应该没有多缴也没有少缴,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第二,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合并收入后很可能适用更高的税率,需要补缴税,而应该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第三,对于一年中取得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或者由于个人,配偶或子女发生大病医疗支出的个人,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第四,有其他项目综合收入的个人,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个人,由于预扣代缴时对劳务报酬使用了20%到40%的税率,对稿酬或特许权使用费使用了20%的税率,应该也需要进行年度综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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