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包含项目
根据《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甘政发〔2015〕86号)规定统一项目执行:
01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02
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03
缴费工资基数中的津贴补贴:
指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原临时补贴、工资区类别差、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等纳入原退休(职)费计发基数的项目。
二、缴费基数如何计算
1.
新录(聘)或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起薪当月本人月缴费工资核定;次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实际发放月月平均缴费工资核定。
2.
由市本级、县市区或其他市州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调入当年的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原单位当年1月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调入次年的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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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闫卿君
审核 | 李 霞
编辑 | 郭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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