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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最低工资每年几月份调整(2018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从什么时候实行)


3.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4.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北京市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95至425元/月。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基本养老金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退休的人员,也将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和调整标准进行调整,并于6月底前发放到位。


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情况,北京市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


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1年1月1日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21年1月1日起新增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65元。


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经连续11年13次调整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2021年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58.81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平均人数为33.78万人,此项政策惠及92.59万人。


继续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了调整。2021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440元,二级伤残405元,三级伤残370元,四级伤残335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2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因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公布后另行发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每月2320元


根据《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要求,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自2021年8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200元调整到2320元,增加1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9元/小时。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218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自2021年8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18元。


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


今后,北京市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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