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很多四川条友关心自己的社保补缴问题,虽有律师朋友加入说明队伍,但律师行事严谨,讲究“法条”的运用,普通百姓似乎越看越难理解。我希望通过三言两语的说明,为条友们梳理一下。下面只针对尚未面临退休人员的补缴问题(企业职工保险)。抓紧时间,补缴还来得及。
01补缴的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发文(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
02 可以补缴的期间
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03可以补缴的人员
(一)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而期间内有中断的人员;
(二)曾经由企业购买过保险,后因离开公司个人参保、期间有过中断的人员。
05谁申请补缴
(一)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保险的人员,由个人向保险所属经办机构填写申请且经审核通过后补缴。只要中断的月数都在可补缴的期间范围内,都可以补缴。补缴档次由个人选择。申请书和补缴通知单样本见下图。
个人申请单及补缴通知单样本
(二)企业申请并补缴
在可以补缴社保的期间,原工作单位没有给你交保险的,通知原工作单位为你申请并补缴社保。缴费标准依据当年,比例按现行标准,并且需要计算利息和滞纳金。需要什么资料、利息啊、滞纳金啊这都与你个人没关系,可以不管,社保局有政策。
*如果在补缴社保的期间,还存在需要你个人申请补缴的,譬如你在单位工作时间不长,企业只负责你在职期间的补缴事宜,其他的你要自己申请。程序和手续参照第四条第(一)款。
譬如,首次个人参保是1999年10月,那么可以补缴1996年1月至1999年9月的社保吗?
答案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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