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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台海网5月15日讯 据南平民政部门消息 日前,经福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认定,南平11家社会团体获得2020-2022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南平市慈善总会


南平市闽北互动志愿者协会


南平市建阳区慈善总会


邵武市慈善总会


浦城县慈善善总会


光泽县慈善总会


松溪县慈善总会


延平区慈善总会


政和县慈善总会


武夷山市慈善总会


顺昌县慈善总会


捐赠企业或个人向上述社会团体的捐赠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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