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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13号文件解读(财税201913号文件政策解读)


不可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需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优惠。


即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下同)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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