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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个人所得税最新规定(海南个人所得税标准)

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公最新告》(以下简称标准《公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将在海南省内取得应税所得海南的残疾人、孤老人员、烈属规定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海南得税。


《公告》个人所得税明确,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取海南省得的工资、薪金所规定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毁损的个人,可在遭灾后两年内(包括遭灾当年,但不包括遭灾前的时间),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具体减征幅度为:第一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的70%,第二年减征不标准超过应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款的50%。


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最新理流程及其他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


《公告》自2海南省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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