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杭州营业执照办理注销流程图(杭州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将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并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部分变化内容如下!


2、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


新电商法明确了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否则是不可以继续店铺经营!日前,杭州的第一张淘宝C店的营业执照已经发放!



紧急!

新版营业执照来了,变化很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8〕253号


一、新版营业执照长这样

二、今年3月1日启用的新版营业执照和旧版相比有何不同?

1、尺寸和版式变化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

正本尺寸为: 297mm杭州(高)420mm(宽)

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

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

2、印制内容和打印内容变了

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印制内容包括

政策原文节选:

国徽

边框

标题(营业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登记机关公章

年月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

正副本照面打印内容包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

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

二维码等内容

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

3、增加二维码功能

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

三、附:政策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8〕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直接体现。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随着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注销市场监管注销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现将有杭州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版面内工商户容。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副本配套发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正副本照面按照《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年版)》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正副本照面按照《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年版)》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流程图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

二、增加二维码功能。

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三、保持8种格式。

新版营业执照维持原版执照的8种格式不变,以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保持营业执照的稳定性和一贯性。即:A格式适用公司法人,B格式适用非公司法人,C格式适用合伙企业,D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E格式适用个人独资企业,F格式适用个体工商户,G格式适用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工商户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H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四、领取印制资料。

新版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制作单位制成印刷胶片、水印纸样和执照样品,版权归总局所有,免费发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办理委)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指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总局领取印刷胶片、水印纸样和执照样品。

五、加强印刷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统一负责本辖区新版营业执照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营业执照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印制的组织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印制标准中明确的资质要求确定印制企业,加强对印制质量、数量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印制质量和安全。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印制企业,禁止其产品出厂,并予以销毁;对于擅自将印制的执照流传到社会的印制办理企业,应取消对该企业的印制委托;未经省一级个体市场监管部门确定或其他非法印制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六、规范民族文字使用。

民族自治地区已经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个体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由原省(自治区)工商局报原工商总局批准并备案的,可以在新版营业执照上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未报原工商总局批准并备案的,应当由省(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七、按时启用换发。

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下同)。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标准规范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改版工作,对于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要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要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做好准备,确保按时进行新版营业执照的启用换发工作。新版营业执照在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19日


《电商法》实施,

代购网店必须持有营业执照!

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

新电商法明确了从事个人代购、微商、开网店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否则是不可以继营业执照续店铺经营!日前流程,杭州的第一张淘宝C店的营业执照已经发放!





一、个人开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吗?

电商法只规定以下几类情形是不需要登记的: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暂未做统一硬性界定)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除以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只要您在网上卖东西,无论在微店、淘宝、朋友圈、直播等,都可以被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3月1日起,


增值税发票新规执行



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范围变大




税总发布《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


1、2019年3月1日前,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


2、2019年3月1日后,在原5个行业的基础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开专用发票了!


3、8个行业的具体范围,应该参见财税2016年36号规定。


二、勾选认证发票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勾选认证不再限制于纳税信用A级、B级、C级、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是扩大到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D级)。


三、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为征税率—3%或5%。


五、可勾选认证的流程图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六、具体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起!


◆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3月1日起企业注销


效率将大大提高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1月22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明确在2019年3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精简文书和优化流程的工作目标,提高企业注销效率;


在2019年9月1日前,各地完成搭建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的工作目标,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一、通知要点:


1、各部门


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企业网上发布清算公告--清算信息自动推送至各部门--各有关部门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


2、市监局


取消企业清算备案程序,改为网上公示清算组信息


3、税务局


1)、免办清税手续。对像:,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者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纳税人,


2)、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对像: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流程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信用级别A级和B级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及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4、人社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