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员工月末入职或者月初离职,工作不满全月,单位需要生效为其缴纳当月社保吗?交
A
员缴费工入职和离职的当月,与用人忘了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单位应为员工缴纳在职当月社保,否则单位将会面临以下用工忘了风险:1、职工离职后申请仲裁,单位面临补缴风险和滞纳金风险;2、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单位由于当月未缴社保将会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
Q
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A自己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吗核定(下限按生效社平工资60%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交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亦可按全月工资性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值得注意的是,若员工当月在职社保天数太少导致收入较低,当月工资收入不够保险个人部分扣缴额,需要员工个人承担个人差额部分的费用。
Q
员工在一个月中先后在多家单位工作的,由哪家单位为其缴费?
A
Q
员工在一个月中,第一缴费家用人单位为其缴费后,再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该月的缴费如何认定?
A
同一个月内员工先后在两家单位就业的,第一家单位缴费后,按不重复参保缴费当月的原则,第二家单位无需再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会保当月险费,视该职工当月正常缴自己费。第二家单位从次月起为员工办理参保缴费吗手续并按该职工全月工资性收社保入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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