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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税局张民(南京市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央视网消息:针对车主所反映的金融服务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已经前往西安利之星4S店进行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今天上午,税务部门独家回应了目前调查的最新进展。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总经济师 张民:通过我们调查取证的资料,我们发现所谓的金融服务费,是消费者也就是我们的车主与4S店的第三方签订的垫资服务协议,车主要在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有一段的时间和过程,第三方服务他要替车主向4S店进行垫资担保产生的费用,所以他们叫垫资服务协议。我们一般的消费者,可能也包括一些4S店俗称的叫金融服务费。


据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第三方公司名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主所交的所谓金融服务费,实际上是该公司派驻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在这份维权女车主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上,显示获批的贷款为419160元,其中3%,计12575元,为车主向元胜公司支付的报酬。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总经济师 张民:根据我们初步掌握的情况,车主将钱打给了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的这个单位,第三方收到服务费以后,又将部分的费用打给了利之星4S店,利之星4S店又向服务单位开具了发票,也申报缴纳了税款。


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在西安市莲湖区,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已在4月14日下午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 征收管理科科长 王勇:通过约谈的情况,元胜公司说他们确实是跟利之星有协作协议,他们有公司派驻人员在利之星进行服务费的收取。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莲湖区税务局 征收管理科科长 王勇:据我们询问元胜公司的经营人,元胜公司说他目前只跟利之星一家存在这方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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