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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个税缴纳比例(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多少缴纳个税)

我国相关法律规经济定,经济补偿金的支比例付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个税算基数,一年工比例作年限计算一个月的补经济补偿偿。在适用该内的容时,可能会碰到“月工资”的涵盖项目以及“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确定方法两个棘手问题。


第的一,对于“月工资”计算基数的认定


经济补按照偿的“月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劳动者应缴纳的经济补偿各种税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多少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的规定来看,计算基数缴纳并没有明确排除个人应缴纳的税费。


应当说,按照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均为劳动者个人的合法所得,应为“应得工资”的构成。上海等一些地方在实务操作中也大多认可员工了此部分内容应包含于经济补偿金的多少支付基数之中。因此,人力资源管员工理人员应首先考察本地区劳动立法中有无关于此部分内容的具体规补偿金定,在本地方立法规定不明的情况下,计算支付基数时也不要遗漏这部分的收入,以避免引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第二经济,对“本个税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履行标准的认定

补偿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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