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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土地出让金返还(浙江省填海造地土地出让金)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对河北省开展了例行督察和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


督察指出,河北省海洋工作取得成效,但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问题突出,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国家有关围填海管理制度、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地方性政策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重开发轻保护,违反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审批项目。填海造地空置现象严重。2002年以来,全省实际填海造地30007公顷,未开发利用20435公顷,空置率达68%。到2010年底,唐山曹妃甸区填海造地面积达21100公顷,由于落地项目少,填海造地空置率为58%。


——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违反审批程序办理用海手续。曹妃甸工业区伊泰广场等17个用海项目,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未安排围填海计划指标的情况下,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沧州渤海新区等发改部门分别予以项目审批或核准。


督察发现,河北省围海养殖用海总面积约18424公顷,取得海域使用权面积为27%,存在大量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围海养殖用海。


——围填海行政处罚流于形式,存在财政代缴或返还罚款现象。沧州渤海新区交通运输局非法占用海域被处罚款2134.57万元,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从财政全额拨款给该单位用于支付罚款。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海洋保护区管理不到位。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活动导致沙坝潟湖生态系统受到破坏。入海河流水质状况较差。河流入海断面水质不达标现象长期存在。局部近岸海域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遏制。


督察要求,河北省各级政府要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围填海审批和管理,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强化自然岸线和沙坝潟湖生态系统保护,全面规范养殖用海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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