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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货运税收的政策 网络货运平台税收优惠政策


好伙伴网络货运平货运台服务商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解读:明确在境内提供公路税收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政策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了网络货运企业获取实际承运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门槛,能有效增优惠政策加网络货运企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金额,降低增值税税负。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即税总函〔2019〕405号


解读:网络货运行业的专门税务规范文件,的该文件允许网络货运平台代司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三、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好伙伴再讲讲咱们的发票,在未进入大数据时代的各个经济发展阶段,发票都曾以交易凭证和管理凭证的形式为维护市网络场秩序和组织税收收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随着社会发展进入大数据时代,对发票管理提出了网络化、电子化要求,以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其实,“两办”发布的《征管改革意见》中就提出了“以发票电子化为突破口”,即“以票管税”转向“以数治税”转变,建立起“以数治税”的技术路线,才可能使“以票管税”的利益链自行破解,才可能摒弃“以票管税”的传统方式。


好伙伴想在这里提醒大家,任何税收筹划都一定是建立在合规的前提下,如今在大数据时代,建立“以数控税”,任何违法操作均无所遁形。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平台经营中的每笔业务必须是真实的,不可虚拟,网络货运行业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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