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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案例加油站(纳税评估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桂税一稽罚〔2021〕4号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IC卡读卡器对该加油站数据采集,发现与该加油站2017年至2019年纳税申报数据不符,存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行为。且根据企业自述说明,2017年至2018年6月经营中,存在加油机外销售行为及将92#汽油充当95#汽油进行销售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税务部门对该加油站2017年至2019年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57696.18元、城市建设维护税4038.73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该加油站所偷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税款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罚款30867.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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