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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票据发支付结算办法(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

票据从古自今便以信用功能被人接受。周朝时期的票据雏形,唐朝宋朝的飞快发展,清朝时期的广泛运用,民国时期票据发展的法律性。近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颁布实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颁布。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正式建成并投产,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宣告成立。这都显示了票据市场的稳定性和可发展的持续性。





何谓票据








今天介绍一下票据是什么?答:票据是由出票人无条件地承诺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可以从三方面来理解,一、有价证券,它具有一定的票面金额,而且表示对财产的所有权或债权。比如:票在谁的手上,谁就有权力获取票据上面的钱,就如你拥有公司多少股份,那么你就有多少公司财产或是多少份额的分红。二、承诺,票据是出票人做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既开出必承担。三、付款承诺无条件,出票人一旦开出票据,那么不管发生任何事,它都必须到期支付规定款项。




票据 业务


票据业务是指信用机构,按照一定的方式和要求为票据的设立、转移和偿付而进行的日常营业性的业务活动。它主要包含的有:票据的承兑、贴现、票据抵押放款业务。


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是汇票权力实现的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的概念。《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贴现:贴现分三类有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贴现的概念是:《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力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转贴现:转贴现是商业银行(或财务公司)持未到期的已贴现的商业汇票向其它商业银行或系统内分行进行转贴现以融通资金的票据行为。该业务是在上海票交所的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中进行。再贴现: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的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票据抵押:票据抵押是指持票人以已经承兑的未到期票据为抵押向银行或者企业取得的贷款融资。在办理票据抵押后,质权人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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