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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官网车辆购置税(陕西省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缴纳系统)


措施一: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措施二:实施异地分科目考试


以前,群众报名申领驾驶证在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后,由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去居住的,后续考试仍需专程返回原籍,多次往返奔波,十分不便。对此,公安部积极推进考试成绩全国联网互认,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到工作、学习、生活的,可以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目前,全省各支队均已实现分科目收费。分科目培训与考试衔接问题。我们已向省道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原省运管局)正式去函,并当面沟通协调。


措施三:试行大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6月1日起,对省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对跨省异地申请的,在办理现所在省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在实行的基础上,将研究跨省异地通考的可行性。


措施四:关于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


全国确定了120个试点城市,从6月1日开始实行车辆转籍信息网上转递。陕西省试点城市是西安、榆林。目前,西安、榆林支队已按照计划时限,完成档案影像化管理系统建设和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平台的升级测试,能够确保6月1日顺利实施。


同时,其他非试点市区也在加快系统建设等相关准备工作。10月1日起,渭南、宝鸡、汉中三地将作为第二批试行开展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其他地市年底前将全面施行。


措施五:摩托车全国通检和6年免检


具体措施为,实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实行新登记摩托车免予检验,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


措施六: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


交警总队已于4月底完成了全省专网服务系统的建设部署,现正逐步推广应用。交警总队在全省选取业务覆盖范围较大、业务量相对集中或较多的商业银行,作为第一批合作金融机构,在全省统一规划建设代办服务网点,并加快推进与首批合作金融机构的信息联网共享和网上转递核查工作,其他金融机构将每月逐步分批实行。


目前,全省申请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的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共有16家。


措施七:扩大原号牌适用范围


此次改革推出更多便利群众选号新举措。一是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互换使用。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二是保留原号牌号码延期至两年。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提出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措施八:实行汽车销售企业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陕西省目前已全省实行购车5日内,凭购车发票和交强险凭证即可上路临时通行的便民措施。为方便群众对临牌的需要,交警总队扩大临牌服务的覆盖面、拓展代办点,目前全省已经代办和申请代办临牌的4S店有111家。


措施九: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目前,陕西交警总队已经与省税务局建立了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机制,系统自动获取税务部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信息,不需要出具纸质完税证明。


5月7日,陕西交警总队与省税务局就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机制具体问题进行了对接,省税务部门的“电子税务局”车购税申报模块将于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届时交税更便捷,交警总队要求各地加大宣传和推广、使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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