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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 463号文(银监会2017年49号文)

关键词:政府性债务风险/适度收紧/相对宽松


(一)中央政策及背景


城投企业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债务负担高企、偿债能力弱、严重依赖土地财政、政府违法违规承诺等一系列问题也逐步出现,并引起了中央的重视;但此阶段,经济工作的重要目标仍是“稳增长”,直至2013~2014年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政府性债务问题被提到了空前重视的高度,阶段性宽松的融资环境才得以告一段落。整体看,此阶段政策重在对城投企业进行规范,但力度和效果有限,并未对城投融资形成强力扼制,仍相对宽松。


2010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提出加强对融资平台的信贷管理,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国家审计署公布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10.89万亿元,较2010年末增长了62.3%,且又一次指出地方政府变相融资现象突出,融资平台退出不规范、整体资产质量仍较差、偿债能力仍较弱等问题。


(二)债券市场融资政策


此阶段各部委政策以打击违法违规举债,防范风险为基调。


2010年8月至2013年4月间,银监会以信贷为主要抓手、以“减存量、禁新增”为主线的一系列政策出台落地,主要包括按照现金流覆盖比例对城投实施分类监管、以“名单制”管理融资平台贷款。


发改委以提高平台发债标准为方针,除落实463号文要求外,要求发债主体需遵循“21111原则”[1],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2013年下半年政策由控转为鼓励,并延续至2014年9月。


[1]即每个省会城市可以有2家融资平台申请发债,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和地级市允许1家平台发债,县级主体必须是百强县才能有1家平台发债;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申报城投项目没有限制,但直辖市所属任一区仅可同时申报1家。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中债资信整理


(三)城投债发行量整体快速增长,企业债仍为主流,债务融资工具快速发展。


2010-2013年4年间,城投债发行量从2010年的0.17万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0.60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约52%。尤其是银监发[2012]12号把基本要求从“禁基建”放松为“控基建”,以及发改委适当放开平台发债名单,2012年单年发行量和净融资额均爆发式增长。但2012年底463号文等一系列监管措施出台后,2013年城投债发行量出现零增长,净融资额下降10%,融资环境显著收紧。然而仅半年后,随着发改委政策的放松以及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快速增长,2014年城投债发行量和净融资额又均较2013年翻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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