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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吗)


只要发生资产减值就要计提递延所得税吗?不管以后期间转不转回,也不太懂递延所得税后期如何处理。







彭怀文解答:


会计上确认资产减值的结果,就是会在当期减少会计利润。


但是,会计上确认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因此在当期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纳税调增的结果,从会计角度看,就是需要“多交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所得税费用”在不考虑永久性税会差异的情况下,应该与“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成配比关系(配比原则的体现)。


由于税务与会计差异导致的“多交税”,正常情况下,后续在资产处置、销售等情况下是可以弥合差异从而实现对“多交税”的抵减,所以这部分“多交税”相当于提前支付出去的款项,类似于“预付账款”,应该是属于一项资产,所以可以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但是,如果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因为后续长期亏损等原因,可能导致“多交税”不能得到抵减的,则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也是会计上“谨慎性原则”的体现之一吧。


下面,以固定资产减值为例说明一下财税处理。


1、会计上确认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由于税务上对于“资产减值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当年应进行纳税调增。因此,在计提减值年末的时候,需要根据对固定资产的纳税调增金额,确认递延所得税: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金额×适用税率)


纳税调增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税务折旧金额-会计折旧金额)


(说明:税务折旧应按照减值前的计税基础进行,会计上折旧按照减值后账面金额折旧,在相同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下,二者会存在差异)


3、以后各期,由于税务折旧金额可能会大于会计折旧金额,需要进行纳税调减,从而实现对“多交税”的抵减,因而应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4、固定资产处置的时候,会计上按照账面价值(扣除减值准备)计算处置的“资产处置损益”,而税务上是按照计税基础来计算处置的利得或损失,通常情况下税务的处置收益会小于会计收益,导致从会计角度看“少缴税”,也即是对前期“多交税”的抵减,因而应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通过上述过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造成的税会差异,就会在固定资产处置的时候得到弥合,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会全部冲减完毕。


说明:上述会计分录中确认或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实务中不会这样单独做,而是会和确认“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等合并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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