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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至资产负债表不平(工程施工科目不结转资产负债表不平)


资产负债表不平的两点分析:


二:增加“应交税费”二级科目,但没有修改“应交税费”公式


解决方案


针对第一种情况:小主只需将相关公式复位,再把添加的“应交税费”二级科目加入到资产负债表取数公式中就可以了,简单吧?


具体操作如下图:


Step1 将“其他流动资产”科目的取数公式复位;



Step2 把“应交税费”新增二级科目加入到资产负债表取数公式中;



针对第二种情况: 更换取数公式,把“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取数公式中取“应交税费”科目借方数的取数公式删除,同时修改“应交税费”科目取数公式。


Step1:系统默认的取数公式是“应交税费”贷方数,将公式更改为既取贷方数也取借方数,即余额。



Step2: “其他流动资产”公式中取”应交税费”借方数的公式给删除。



出结论:好像也不是那么难啊!!!


有些财务小主说,她习惯了老会计准则,自己在好会计软件里改了资产负债表取数公式,所以……


好会计财务软件紧随国家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软件中应交税费的借方数默认为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中,应交税费科目取数为贷方数。小主们后期不用再修改啦。


会计准则小贴士:应交税费借方余额符合资产性质


对增值税留抵税额作为资产列报的规定,最早出现于“营改增”的会计处理规定中,但其基本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其他一贯适用增值税的企业,并可推广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其他税费的借方余额。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应按照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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