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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代建税收政策(房地产公司的代建房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吗)


1、当事方:委托方甲;代建方乙;施工方丙。


2、合同流:甲与乙签订委托代建协议;乙与丙签订施工合同。


3、资金流:甲付给乙(工程款及代建管理费),乙再付给丙(工程款)。


4、发票流:乙开给甲(案例中没写清楚,一般分别开代建管理费的发票和建筑服务发票);丙开给乙(建筑服务发票)。


代建业务如果真的这么操作,代建方乙会承担巨大的税务风险:


1、乙开具大额的建筑服务发票定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讨论的服务能否转售的问题。


2、增值税进销错配风险。增值税是按月计算且凭票抵扣的,代建业务中,一旦发生进销不配比,提前多缴的增值税,代建方可能一辈子也抵不回来。


3、企业所得税收支不配比风险。代建方乙既然开具了建筑服务的发票,税务局认定乙提供的是建筑服务,所得税的计缴上,如果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这时所得税"超缴"风险会很大。更不用说收入按进度确认、扣除按到票确认,这其中的风险更大了。


当然了,代建业务的操作,更好的方法,建议从竞标主体、合同签订和票款的走向,重新进行梳理和设计,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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