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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核定征收税率(安徽省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税率)


安徽省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情况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今年以来,全省税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将落实减税降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当前全省税务部门头号政治任务,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减税降费工作实打实、硬碰硬,让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一. 减税降费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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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机制,立清单。


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省市县组建了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建“一揽子统筹、一竿子到底”的统一指挥体系,出台贯彻落实减税降费配套文件,制定宣传、培训、服务和督查等具体方案,细化分解245项任务,对标对表,清单推进,有力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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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广宣传,全覆盖。


减税降费以来,全省税务系统围绕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及增值税降率、社保费降费等优惠政策,制作宣传片、微视频、动漫等,通过“报、网、端、微、视、台”开展全媒体宣传。分三个批次,组织专家团队,利用纳税人学堂,开展大规模、精准化培训辅导,努力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晓流程、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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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优服务,增便利。


把优化服务贯穿减税降费全过程,连续6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税收优惠自动提醒、自动计算,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无需任何审批流程、任何核查手续、任何证明资料,在纳税申报时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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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推包保,压责任。


比照“四送一服”做法,推行减税降费包保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包全面、分管领导包分管、内设机构包业务、全体税干包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问需求、保落实,网格化、节点化、颗粒化推进,实现层层包保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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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重协作,集中退。


针对“六税两费”追溯执行等原因产生的退税,坚持既要应退尽退,又决不给纳税人添负担的原则,在人民银行各级支行的全力支持配合下,简化手续,集中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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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强管理,严纪律。


开展第三方涉税服务收费专项排查整治,约谈涉税服务单位,核查收费情况,决不允许第三方巧立名目乱收费,决不让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成果。开展督导、走访、抽查、调查,强化监督检查,出台落实减税降费责任追究办法,严禁在减税降费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 减税降费基本情况及特点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一季度减税统计核算分析工作。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降率政策措施,要等到5月份申报期结束后,才能核算分析出来。社保费降率等政策措施5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前正在按方案有序推进,5月份首个申报期,具体降费规模尚未统计。


一季度,全省累计新增减税91.7亿元,相当于全省税收收入的7.1%,占全国新增减税额(3411亿元)的2.7%。其中:2019年新出台政策一季度新增减税21.9亿元;2018年到期后2019年延续政策新增减税0.9亿元;2018年实施2019年翘尾政策新增减税68.9亿元。此外,2018年提高出口退税率翘尾减税2.7亿元;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目前体现的减税12.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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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税种看,增值税减税占比较高。


一季度,全省新增减免增值税39.2亿元,占全部新增减税额的42.7%,其中,2018年5月调整增值税税率翘尾减税31.5亿元,共计26.6万户企业受益。减免个人所得税33.6亿元,占比36.6%,其中,2018年10月调整减除费用和税率(即“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及调整税率),减免30.9亿元,共计534.1万人享受改革红利;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减免2.7亿元103.8万人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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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从区域看,减税规模前5市占比近六成。


一季度,合肥芜湖阜阳滁州宣城新增减免税费额位居前五,分别为30.4亿元9.6亿元4.8亿元4.7亿元4.7亿元,占全省比重分别为33.2%10.4%5.2%5.1%5.1%,共计减税54.2亿元,占全省新增减税规模的59%,其中合肥减税规模约占全省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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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从小微企业普惠政策看,民营企业受益较大。


一季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减半征收等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分别减免7.4亿元5.2亿元6.6亿元,合计减免税费19.2亿元。其中,民营经济减免税费15.5亿元,占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减税总额的80.7%,占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享受户数的98.9%


三. 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初现


减税降费,就是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市场活力的“乘法”。税收统计数据显示,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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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稳定预期,市场主体信心提振。一季度,全省新登记纳税人7.22万户,同比增长20%,为近三年来季度新高。主要为减税受益最大的民营企业,减税效应成为企业投资和就业的风向标,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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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降低成本,企业营收企稳回升。一季度,全省所得税盈利企业户数同比增加28.7%,盈利面上升0.6个百分点,盈利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增长22.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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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优化分配,企业个人双受益。一季度91.7亿元的减税红包由企业和个人共同分享,其中,57.2亿元流向企业,占全部减税额的62.4%,主要由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享受。34.5亿元流向个人,占全部减税额的37.6%,提升了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强了消费能力。


◈ 随着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相继落地,税费收入增速明显回落。一季度,全省税务部门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298.8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从一些税种上看,收入增速回落明显,一是去年5月起实施的增值税降率政策,在今年一季度形成翘尾减税,受此影响国内增值税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9.4个百分点。二是去年10月起实施个人所得税第一步改革,加上今年1月1日实施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下降30.7%。三是今年新实施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50%,一季度“六税两费”收入增速比去年同期回落8.3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决履行好减税降费“主攻手”职责,实打实、硬碰硬,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在皖落地生根。近期,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 一是抓稳社保费降率。稳定缴费方式,强化部门配合,改进缴费服务,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 二是抓优纳税服务。持续开展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攻坚行动,聚焦纳税人获得感,提速增效办税服务,不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 三是抓细培训辅导。持续对纳税人开展分类、分重点、分行业培训辅导,突出培训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 四是抓准效应分析。准确统计减税降费数据,深入分析减税降费效应,更好服务党委政府决策。


◈ 五是抓实组织收入。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坚持依法组织收入与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并重,加强工作统筹,倾力服务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安徽省财政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情况


今年以来,国家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值税税率下调、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下调单位社保缴费率等政策,减税降费红利近两万亿元,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减税降费工作,并在国家授权范围内研究确定了一系列支持经济发展的减税降费政策。为保证企业和社会公众及时享受政策红利,保证税收优惠政策更具操作性,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执行文件,切实抓好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目前已出台7项政策执行文件,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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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


这项政策我省按照国家授权幅度上限顶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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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财税法〔2019〕120号)。明确自2019年3月1日起,将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


这项政策我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授权幅度,将适用税率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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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授权幅度,我省将车辆车船税的年税额标准全部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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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57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其应减免的个人所得税,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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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财综〔2019〕282号)。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停征收随电费附征的0.5厘/千瓦时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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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2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这项政策我省按照国家授权幅度上限顶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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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3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这项政策我省是按照国家授权幅度上限顶格执行。


从财政运行角度看


今年财政收支矛盾将更加突出,一方面是减税降费带来的财政收入“减收”,另一方面是脱贫攻坚、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以及各项民生工程等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加大的“增支”,如何平衡好财政收支矛盾,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对财政部门来说是一项严峻的挑战。为积极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对财政运行的影响,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省财政厅将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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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四个机制”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


✔ 第一是建立健全减税降费协调工作机制。与税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减免税数据共享和政策落实的联动。建立厅内工作推进、系统内上下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工作中的各项任务。


✔ 第二是完善优惠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优化升级《安徽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在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公开发布并动态更新,对网页版清单功能进一步优化,保持政策发布的长效性和权威性。


✔ 第三是建立减税降费政策动态跟踪机制。密切跟踪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和调整完善情况,做好相关减税降费政策的测算分析,做到早谋划、早落实、早生效。


✔ 第四是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效果评估机制。加大对企业、基层的工作调研,对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多层次多角度评估分析,探索建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税收政策执行的动态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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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收入预期管理。


按照实事求是、把握规律、均衡运行的原则,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会商联动,完善财政收入预期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组织收入,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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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


始终绷紧财政可持续这根弦,增强财政运行稳定性和风险防控有效性。省财政将通过采取“五个一点”,即:争一点(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争取力度)、压一点(压减一般性支出)、盘一点(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收一点(依规收回结转结余资金)、调一点(加大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力度),妥善应对因减税降费形成的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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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做好基层财政“三保”工作。


随着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基层财政将面临较大减收压力,我们将充分发挥转移支付作用,继续增加省对下补助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推动基层建立“三保”预算安排审核、预算执行约束和监督问责的监控机制,增强困难地区和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统筹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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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坚持不懈地支持经济发展。


在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省财政将积极加大投入,综合运用补助、奖励、贴息、担保代偿,鼓励更多渠道融资等方式,全力支持“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的发展,着力培育新动能,厚植财源基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财政经济良性循环。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改革举措和宏观调控“当头炮”。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精心组织,齐心协力,周密实施,确保各项减税降费工作落到实处,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答疑解惑


社保费关系企业负担和百姓切身利益,5月1日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请问我省税务部门在征管服务方面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政策顺利落地?


今年4月9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我省决定自5月1日起降低社保费率,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同步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并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这是社保降率降基的基本政策。


在征收上,稳定缴费方式,对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继续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对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征等方式征收。在原则上,稳定社会预期,全省税务系统坚决落实“两个不得一个务必”,即,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为确保政策落实落地,我们细化了9类37项重点任务,联合省人社、医保等部门制定了《安徽省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专项方案》等一系列操作性文件和配套办法,主要把重点放在对外培训和纳税服务上:一方面,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等多种载体和渠道,开展降率政策宣传解读和专题培训。截至目前,全省税务系统已累计培训辅导各类企业17.4万户次、机关事业缴费单位2.2万户次;另一方面,按照“简明易行好操作”的要求,优化信息系统,开辟咨询专岗,简化缴费流程,探索推行“一窗式”服务,积极拓展线上、线下缴费方式,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经办和缴费服务,确保缴费人平稳顺利缴费,为缴费人提供良好的缴费体验,进一步提升缴费人的获得感。


从我省来看,据初步测算,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项政策年内将合计减轻企业负担105.58亿元。可以看出,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的实施效应是十分明显的,减轻企业负担是实实在在的。


5月份是实施增值税降率后的首个申报期,请问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企业顺利平稳报税?


增值税降率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去年已经降了一次,今年从4月1日开始是第二次,即,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应该说这次降率,是今年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中含金量最高的。


降率政策从4月份实施,5月份是首个申报期,安徽省税务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关键是确保纳税人“报好税”。


◈一是及时部署落实。我们在4月18日就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第二阶段“报好税”相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行业核实工作的通知》,对“报好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分类开展培训。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辖区内的纳税人建立不同的管理台帐,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申报辅导,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适用条件、填报口径及相关要求。


◈三是确保系统运行。对金三系统相关功能进行全面测试,截至4月30日,电子税务局功能调整、核心征管、税控系统、电子抵账等系统的升级和联调工作已全部完成,全省应升级27.48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全部升级到位。


◈四是夯实数据基础。从4月中旬开始开展对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行业归类初核、申报期复核等工作。目前确认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约2.5万户,为开展统计核算把好数据入口关,以便后期为纳税人算好“减税账”。


今天是本月申报期的最后一天,从现在掌握的情况来看,整体申报工作平稳有序,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反映良好。


此次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能否实现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


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是今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在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设计时,国家就确立了“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将增值税基本税率由16%下调至13%,将大幅度降低适用基本税率的制造业税负。10%的税率降至9%,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的税负也会有一定程度降低。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配套出台了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对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的纳税人按10%加计抵减进项税额等4条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因税率下调、进项抵扣税额减少带来部分行业可能出现的税负上升,最终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


在企业的实际经营中,由于进项税额抵扣减少,抵扣不充分等因素,个别企业可能会出现阶段性税负增加的情况,对此我们也在密切关注,也请有相关情况的企业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设计: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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