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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教育基金借贷办法(为教育基金捐款)


01

子女保障类型




客户(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与诉求




客户基本情况:李先生与太太前些年通过人工生殖技术再生育了一个儿子,儿子现5岁,因年龄差无接班的可能性。而大女儿则已经在国外就学,明确表示不会回来接班。


  李先生夫妻创业近2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制造与出口,已经形成了有较为完整的上下游供应链,也有相对稳定的海外客户。李先生夫妇已经没精力满世界跑去参加各种展会拿订单,逐渐将核心业务交付给公司管理层,夫妻两人考虑逐渐退休。




客户的诉求:第一,稳定的财务来源,即使不需要太多;第二,不管未来自己的身体或者事业发生任何情况,其尚未成年的儿子在经济独立之前能够有稳定、足够的生活费与教育费用来源。




信托方案及其拓展适用


整体规划方案:在公司层面,建立激励机制,将部分公司股权平价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希望通过管理层持股来提升职业经理人对公司的忠诚度;出售部分非核心业务的资产,回笼资金,设立家族信托


信托办法方案:受益人为其未成年的孩子及李先教育生夫妇。本信托设立监察人,监察人为李先生的太太。


拓展适用:此类信托的核心功能包括避免自己事业、身体健康的偶发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的未来产生影响,提前安排好长期的抚养费支付、额外支借贷出的支付及未来的成家、置业、创业的费用。



02

婚姻风险防范类型




客户(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与诉求




客户的基本情况:周先生的父母在地方经营企业,颇为成功。因此在财务上支持了在北京生活的周先生。现在周先生和朋友一起再次创业,还处于初创阶段。但是周先生用来自父母的钱,足以实现财务上的自由。周先生在工作中认识了张小姐,两人恋爱2年后有结婚的计划。


  周先生的母亲觉得自己的儿子与准儿媳家在经济上差距太大,不放心儿子的财产的安全性,建议儿子与准儿媳签署婚前财产协议,实现分别财产制。但是这个建议让张小姐非常抵触,同时也让周先生为难。




客户的诉求:周先生母亲的主要诉求是万一儿子的婚姻发生危机,需要避免财务方面的损失。在婚前将自己的主要财产(现金、股权)转至母亲名下,也无法终局性地解决问题,因为作为独子,未来母亲百年之后,还是会回到周先生自己名下的,问题依然存在。




信托方案及其拓展适用




信托方案:设立一个婚前信托,将现金部分纳入信托。首先周先生将现金返还给母亲,由母亲担任信托委托人,信家族托的受益人为周先生与委托人自己;如果将来孩子出生,则孩子也将被列为受益人。


拓展适用:此类信托的委托人,主要是防范子女的婚姻风险造成财产损失的人士。在子女婚前设立一个婚前信托,是一种比婚前协议更理想的解决方案。




婚前信托优势


因为与婚前协议相比,婚前信托具有3个明显的优势:




01


不需要未来的配偶签字,甚至都不需要告知他/她,因此不会伤感情,不影响婚姻;


02




不需要像婚前协议那样列明财产,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隐私;


03


避免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



03


财产隔离类型




客户(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与诉求


客户的基本情况:王先生夫妇在10多年前离开国企后创办了一个化工企业,经过多年的打拼,现在终于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王先生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健在,平时由王先生不定期地支付父母的赡养费及医疗费。双方育有一个女儿,现年16岁,在美国上高中。王太太经常美国-中国两头跑,大部分时间在美国照顾孩子,在美国一年的开支在12万美元左右。王太太基本已经离开企业,不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王先生的目标是将公司进一步做大,并且谋求3-5年内上市。来自资本市场的顾问给他的建议是:引入风险投资者并完善公司组织架构;通过银行贷款的融资从境外进口一条新的生产线。总投资大约7亿人民币,其中拟贷款4亿人民币。提供融资的银行要求控股股东即王先生及小股东王太太对该项融资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客户的诉求:丈夫希望激进一搏,冒风险争取上市。而太太则更希望保障现有的安稳的生活,让家中的四位老人安度晚年。特别是考虑到已经在美国上学的女儿,不太可能再回来参加国内的高考,因此必须保障女儿今后大约10年的开支。如果上市失败导致与风险投资者的对赌失败,王先生夫妇很可能会失去现在已经积累的财富,全家人基金的生活质量将会急剧下降,女儿的状况将特别被动。




  因此,客户的基本诉求是能将部分财产隔离,保障全家人的生活无忧,特别是能保障在美国的孩子能顺利完成学业,不受影响。如果事业借贷出现低潮但没有负债为累累。




信托方案及其拓展适用




信托方案:进行资产状况的尽职调查,将部分已经合法分配至家庭成员的现金资产(包括变卖部分暂时不用的住宅所取得的现金)设立一个家族信托,受益人为王先生的女儿及双方的父母。


在完成信托之后,太太也配合王先生签署所有相关的文件,协力争取公司能在风投的帮助下进一步发展壮大并谋求上市。信托财产的分配,主要用于满足女儿的就学与生活需求,以及委托人夫妻两人父母的基本需求。


拓展适用:此类信托的主要目标是隔离部分已经为家庭或者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保障家人生活无忧;并且在万一事业受挫之时,还可以东山再起。




隔离型信托优势


此捐款类隔离型信托往往得到考虑下列问题的人士欢迎:


01


预测到经济下行中的风险,拟将部分资产进行隔离,防范事业风险;


02


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衍射到家庭,将部分财富隔离于夫妻财产之外;


03


拟为企业或者其他人提供担保,担心被牵连故将部分财产进行隔离。




需要注意的是,为应对法律风险,该类隔离应在对外负债或担保之前设家族计安排。此类信托的结构特点:委托人夫妇不能成为信托的受益人,避免影响信托的隔离效果。



04


传承- 公益混合信托




客户(委托人)的基本情况与诉求


客户基本情况:梁女士,单身,曾经是个成功的企业家。现在年过花甲,前几年已经将企业出售给管理层,并成功收回了大笔资金并教育退休。现在主要以资金理财的收益作为其主要开支的来源。




  梁女士的儿子与女儿都在国外生活,梁女士不乐意长期与孩子们住在一起,基金而常住广州,只是经常去看望孩子们与孙辈们。梁女士信仰佛教,退休后的重要社会活动就是参加各种佛事活动,并且不是单纯的参与,而是参与到组织活动,并资助部分活动的经费。




客户的诉求:梁女士考虑,两个孩子在留学、成家之初都取得了梁女士的大额资助,现在国外也都自食其力,生活安逸,不再需要梁女士的资助。梁女士的想法是随着年龄变大,逐步退出一线的佛事活动组织工作,但保持持续、稳定地提供资金支持,使得其现在参与的一些佛教性质的活动能够继续。关于家庭,待自己捐款百年之后,将一部分资产留给第三代的孩子。




  总结而言,梁女士既有传承的诉求,又有公益捐赠的诉求。并且其公益捐赠的诉求特殊性在于:用于指定事项的资金数额,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是长期捐赠,而不是一次性捐赠。




信托方案及其拓展适用


信托方案:该信托属于公益(包括慈善、非营利事项)捐赠与私益(传承)相结合的混合型信托。并且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并不特别关注公益捐赠是否能够获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豁免。因为要获得税收上的抵扣,不得不通过特定的公益基金进行捐赠。这与个人直接捐赠相比,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梁女士的信托架构,与普通的家族信托在其他方面并无本质性的区别,主要的区别在于信托利益的分配。该信托中的信托受益人,分为两大类:(1)第三代孩子;(2)委托人梁女士确定的公益事业。


拓展适用:2016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慈善法》,正式宣告了慈善信托这一规范类型的诞生。但是慈善信托需要接受民政部门与银监会的双重监管,因此具有更多重的要求。并不是每个有公益、慈善捐赠的人或者家庭都会选择《慈善法》所确定的慈善信托模式。


传承 公益的混合信托模式


传承 公益的混合信托模式可能是高净值客户(家庭)更为便利的选择




常见的混合信托的分配模式有:


01


本金传承,收益公益模式。即前述案例的模式。此类模式公益捐赠通常限于委托人生前。




02


定额传承,余额捐赠。典型的约定如,信托受益人在 35 周岁之前都可以从信托中获得固定数额的收益分配作为来自委托人的资助。当所有的自然人受益人都年满 35 周岁并且不存在残疾等需要特别照顾的话,则届时可以将未分配的信托财产都为一次性捐赠给公益事业。


03


并行模式。每年固定比例的金额用于公益支出,其他部分分配或者存储着用于分配给其他家族的受益人。




此项选择虽然不能直接带来税务上的抵扣,但是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并且可以个办法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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