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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检(网上年审营业执照流程)

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避免“面对面式”的医保业务经办,减少高危接触,避免疫情扩散,保障参保人员医年审疗需求,对部分医保业务经办流程进行调整,鼓励通过采取网上办理、延长有效时限、简化办事流程、容缺办理等方式办理医保业务。


单位参保缴费业务

网上

202流程0年度缴费基数审核。暂停不合格企业二次申报审核工作,后期将采取抽查稽核形式长春进行复审。目前尚未申报企业将采取先通过后审核方式开展年审工作营业执照,避免企业疫情期间因申报不合格问题到我局进行复审。


个体参保缴费业务


城乡居民缴费业务。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为降低接触传染媒介风险,对于着急办理住院治疗人员,因登记后缴费未到账,均可提供缴费证明年检材料由诊治医院上传医保指定邮箱,做到日解日清,无需到医保窗口经办。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业务


开通医保基金结算通道。为保障确诊及疑似患者得到顺利救治,患者的治疗费用由院端全额垫付,医院不受总额预付限制。对于无医保卡不能直接结算的患者,也由院端全额垫付,并将个人信息做好网上记录,待疫情过流程后,补办相关手续。


开通异地就医绿色通道。异地就医患者,可在当地医保定点机构享受先治疗后备案待遇。出院后,提供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开通报销业务延期通道。延长异地医疗费报销时限,2019年医疗费用最后申报期限暂由原2020年3月31日前延期到2020年5月31日,延期通道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当调整。


开通电话业务办理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延期、更换公务员定点医疗机构等业务可以通过咨询电话或邮箱办理,所需材料可通过电子照片等方式传递图片信营业执照息,必要的纸质材料可后续补报。


放宽门诊处方要求。门诊特殊疾病、门诊特药、门诊统筹、城乡居民慢性病长春等待遇,允许各定点医院根据业务实际需要,经医生评估增加并延长开药处方量,药量由工商户原七天量最长可延长至三月底。


定点机构代百姓办理。享受特药待遇的人群在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时,无需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由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办机构,疫情过后再由定点医疗机构补办相应手续。


工伤、生育、照护保险业务


*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在生育前暂个体不需到医保局窗口申请,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在选定的定点生育年审医疗机构办理申请个体和入住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代为保存申请材料,统一送达。


*工伤保险旧伤复发治疗的工伤人员在就医时暂不需到复查医疗机构申请,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工商户在选定的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办理申请和治疗手续,定点医疗机构代为保存申请材料,统年检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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