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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广告费和宣传费都是企业为了推销企业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前者为支付给广告公司等的费用,后者为支付给非广告公司的费用,如印发的宣传单等。


扣除标准


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即合并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比例为15%的企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以及烟草企业外,包括酒类制造企业在内的其他企业。


扣除比例为30%的企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不得计算扣除的企业:烟草企业。


案例解读


某工业企业2018年销售收入为800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30万元,宣传费50万元。求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额。


根据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该企业的销售收入为8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销售收入×15%=800×15%=120(万元)。


所以该企业2018年的广告宣传费80万(30万 50万)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该企业当年发生的广告宣传费为130万,那么超过部分10万(130万-120万)元,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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