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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侵权知识产权案例(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因认为江苏省仪征市一家烘焙馆未经授权使用了动画片《熊出没》的“熊大”“熊二”“光头强”“吉吉”等卡通玩偶形象,《熊出没动漫》的版权方某动漫公司将上述烘焙馆起诉至法院。近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下称仪征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烘焙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该动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卡通蛋糕引纷争




  据了解,《熊出没》自2012年起,在央视少儿频道等200多个国内专业少儿频道和电视台开播,同时《熊出没》系列拥有十分广泛的国际市场,深受观众喜爱。片中的“熊大产业”“熊二”“光头强”等动漫形象具有良好的社会评价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前述动漫公司已取得《熊出没》系列动漫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并在服装、玩具、知识产权图书、影音及电子设备等多个领域将其授权给合作公司使用,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该动漫公司经过调查发现,烘焙馆未经许侵权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蛋糕上使用了《熊出没》相关卡通玩偶形象,遂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诉至仪征法院,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52万元。




  烘焙馆辩称,玩偶摆件是通案例过淘宝网上店铺购得,应由淘宝店铺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



  仪征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烘焙馆销售蛋糕使用的玩偶卡通形象与涉案“熊大”“熊二”“光头强”“吉吉”等美术作品在整体形象、服饰造型、体态特征、色彩组合、线条勾画等方面均基本相同,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产业,其行为系对美术作品的模仿保护和抄袭。烘焙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玩偶,侵犯了动漫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知识产权责任。




  关于烘焙馆辩称涉案玩偶摆件系其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玩偶使用有条件




  记者注意到,类似纠纷并不少见。比如,2020年,浙江省宁波市的一家蛋糕店因售卖的蛋糕上有“海底小纵队”的卡通玩偶装饰被判侵权;2021侵权年,江保护苏省徐州市的一家甜品店因在蛋糕上使用“灰太狼”卡通玩偶,被判侵权并赔偿9000元。




  不少被告表示,其使用的卡通玩偶是从动漫电商平台或者实体玩具店等渠道购买的,其使用应当不受限制。那么,此种说法能否成为免责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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