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1 | 瑞安市商和鞋业有限公司 | 91330381MA2CN6K43B |
蔡养义 | 3303251974******** | |
2 | 黄定书 | 3303271977******** |
3 | 林益雄 | 3303271970******** |
4 | 付君锋 | 3723251971******** |
5 | 陈伊勒 | 3303811993******** |
郑海锋 | 4408821985******** | |
林恒叶 | 4408821989******** | |
叶妃庆 | 4408821985******** | |
6 | 黄春淑 | 3303271971******** |
7 | 陈泰府 | 3303271964******** |
8 | 李洪刚 | 3703051984******** |
9 | 黄推祥 | 4508021991******** |
10 | 娄剑伟 | 3303231976******** |
1
1.瑞安市商和鞋业有限公司、蔡养义
(1)瑞安市商和鞋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CN6K43B
注册登记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莘塍街道东新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蔡养义
(2)蔡养义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4年7月案例
工作单位及职务:瑞安市商和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蔡养义系瑞安市商和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事项。2021年4月,蔡养义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员工生产假冒耐克商标的鞋帮。2021年4月28日下午被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瑞安市公安局联合查获,在现场及仓库共查获印有“”、“
”商标标识的鞋帮21000件。经估价,上述被查获的的假冒耐克商标的鞋帮价值人民币141750元。
判决结果:瑞安市商和鞋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罚金人民2020年币30000元。蔡养义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在瑞安市公安局的假冒“”、“”商标的鞋帮21000件,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90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9日
2
黄定书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严重侵权行为:可口可乐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10月,黄定书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印刷、冲压等方式非法制造假冒“宝马”、“大众”、“保时捷”等汽车轮毂盖。2020年11月25日,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该厂内查获印有“”标识的轮毂盖铝板1600张(每张上有15个大众轮毂盖标),“
”商标轮毂盖半成品29000只,“
”商标轮毂盖半成品14000只以及奔驰轮毂盖模具3副,大众轮毂盖模具1副,宝马轮毂盖模具1副。
判决结果:黄侵权定书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扣押在案的印有“”标识的轮毂盖铝板1600张,“”商标轮毂盖半成品29000只,“”商标轮毂盖半成品14000只以及奔驰轮毂盖模具3副,大众轮毂盖模具1副,宝马轮毂盖模具1副,均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1刑初932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9日
3
林益雄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0年1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19年7月以来,林益雄多次从他人处购入假冒贵州茅台酒标识的胶帽、瓶盖、纸箱、飘带、酒标贴等包装材料,加价后出售给蔡某某(已判)。同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在蔡某某的民房内查获若干印有“贵州茅十大台”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箱、瓶盖、酒标贴等物。截至案发,林益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23700元,已收款人民币30000元。
判决结果:林益雄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000知识产权元。林益雄退出的侵权案非法获利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26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9日
4
付君锋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1年3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农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019年10月左右,付君锋委托陈某某(已诉)印制带有“龙王恨”、“野战蓝鲫”、“老鬼”和“速攻”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鱼饵包装袋,后陈某某又委托杨某某(已判)印刷加工上述包装袋。尔后,杨某某使用版辊进行印刷加工,并将印刷好的包装袋委托给林某某、黄某某(均已判)进行封口、切割加工。2019年11月1日12时许,公安机关在林某某、黄某某的厂房当场查获上述印有“龙王恨”、“野战蓝鲫”、“老鬼”、“速攻”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鱼饵包装袋15万余个。
判决结果:付君锋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可口可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254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13日
5
陈伊勒、郑海锋、林恒叶、叶妃庆
(1)陈伊勒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3年7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2)郑海锋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5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3)林恒叶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9年12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工
(4)叶妃庆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5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无业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20年5月份以来,陈伊勒在未经侵权案注册商标“FOREO”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洁面仪及标注“FOREO”商标的硅胶套、标签、包装,组装成标注“FOREO”商标的洁面仪成品后,通过其经营的网店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其中,郑海锋、林恒叶、叶妃庆等人通过陈伊勒的上述网店购买标注“FOREO”商标的洁面仪,并通过其三人经营的网店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2020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在陈伊勒的仓库中查获标注“FOREO”商标的洁面仪1000个、硅胶套6500个、标签62910个,其中洁面仪货值金额达人民币1万余元。同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在郑海锋、林恒叶、叶妃庆的仓库查获标注“FOREO”商标的洁面仪300个、包装盒50个、标签760个、电脑主机2台,其中洁面仪货值金额达人民币1万余元。
判决结果:陈伊勒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020年0000元。郑海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林恒叶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叶妃庆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知识产权人民币20000元。扣押在案的标注“FOREO”商标的洁面仪1000个、硅胶套6500个、标签62910个,标注“FOREO”商标的洁面仪300个、包装盒50个、标签760个,作案工具电脑主机2台,均予以没收,其中电脑主机上缴国库。陈伊勒、郑海锋、林恒叶、叶妃庆退出的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296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3日
6
黄春淑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71年10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20年9月16日,黄春淑以人民币384元的价格向王某某(另案处理)出售假冒古井贡酒标识的铆钉3.2万枚左右。同月25日,黄春淑又以人民币2300元左右的价格向王某某出售假冒古井贡酒标识的铆钉20万枚左右。当天19时许,公安机关查获王某某,并现场查获14000枚印有“古井”注册商标标识的铆钉以及若干古井贡酒防伪标、封箱胶带、外箱、内盒上盖、手提把等。
判决结果:黄春淑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黄春淑退出的非法获利268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329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7日
7
陈泰府
性别十大:男
出生年月:1964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务农
严重侵权行为: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021年3月,陈泰府在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加工厂内制作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五粮液酒盒拉环、底座共计55250件,其中已经销售给他人的拉环20000余件,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另陈泰府从他人处购买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假冒五粮液酒盒顶盖15500件,准备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2021年3月21日,公安民警在陈泰府的加工厂、仓库以及车辆内,现场查获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拉环34000件、底座1250件、顶盖15500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
判决结果:陈泰府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陈泰府退出的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拉环34000件、底座1250件、顶盖15500件,以及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均予以没收,其中手机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1338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27日
8
李洪刚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4年5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0月以来,李洪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其租赁地非法制造假冒“东施帛”商标的梳子并在网络平台予以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0元。2020年11月16日,公安机关查获假冒“东施帛”商标的梳子10849把以及标有“东施帛”商标的包装盒3500个、说明书26000张、防伪标识96160个、价格表14560张。经估价,上述被查扣的梳子价值人民币141282元。
判决结果:李洪刚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侵权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扣押在案的假冒“东施帛”商标的梳子10849把以及标有“东施帛”商标的包装盒3500个、说明书26000张、防伪标识96160个、价格表14560张,予以没收。李洪刚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号:(2021)浙0381刑初535号
审理法院:瑞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7日
9
黄推祥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1年8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0年10月份开始,黄推祥伙同刘某(另案处理)雇用工人案例生产假冒“”和“”商标的小型断路器和漏电开关等产品。2021年4月21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标注“”商标的产品及标注“”商标的产品。经德力西电气有限公司认定:现场查获的标注有 “”商标的产品均系假冒产品。经广州盛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定:现场查获的标注有“”商标的产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经认定上述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价值为443640元。
判决结果:黄推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扣押于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涉案物品,扣押存于温州市涉案财物保管中心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82刑初1018号
审理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9月27日
10
娄剑伟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6年4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经商
严重侵权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娄剑伟系浙江瑞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股东,负责公司采购事项。娄剑伟明知他人销售的使用注册商标标识“”的双电源开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仍予以购进并随成套配电箱售卖给他人,后该配电箱被安装在建设工地内。2020年5月13日,执法人员在该建设工地现场查获使用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174只,经认定,价值人民币110876元。期间,娄剑伟为虚构开关购买记录,伪造“乐清市某某电气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一枚,并在浙江瑞仪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乐清市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之间的产品购销合同上使用。
判决结果:娄剑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1000元。已扣押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案号:(2021)浙0304刑初707号
审理法院: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日期:2021年9月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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