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内容共十三项,分别为: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未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强制条款;未对回收车辆逐车2019登记;非法拆解、改装、拼限行装、倒卖、使用报废机动车及其“五代办大总成”等违法行为;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非法设立报废机动外地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机动车非法交易,销售、转让、赠予报代办废海南机动车整车;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非法上路行驶;擅自海南处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行为;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污外地染环境的行为;报废机动车非限行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违法违规用地的行2019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车辆整治行动将持续进行至2021年年底。
值班主任报废:戎海
值班总监:李国栋
内容审车辆核:曾敬 陈咏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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