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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取得正常工资薪金税率(可以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吗)


个税的纳税义务人:中国公民、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一、个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两大类: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二者如何判定呢?详见下表:



从上表可工资以看出,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纳税义务人是:居民个人,征处收条件如下: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税率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非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


1、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个人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2、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以在0元的。


3、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年度已预缴税额


注:适用税率:《个人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


4、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5、居民个人汇算清缴办理地点


A、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B、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薪金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其中: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率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在个税预扣预缴方式上有何不同呢?详见下表:



其薪金中:


(一)居民个人:


1、工资、薪金所得


(1)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两处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定额扣两处除(5000)—专项扣除(3险1金)两-专项附加扣除(6项)


个人所得税预取得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税率



2、劳务报酬所得


(1)征收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居民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吗、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2)计算


1、收入<800元,免缴个人所得税


2、收入<4000元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每次收入-800)*20%


3、收入》4000元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每次收入*(1-非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税率



3、稿可以酬所得


(1)征收范围:


A、作正常者将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B、作者去居民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提醒的是:


1、未出版、发表而从外单位取得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正常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算


1、收入<800元,免缴个人所得税


2、收入<4000元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每次收入-800)*70%*20%


3、收入》4000元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每次收入*(1-20%)*70%*20%


(3)税率:2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征收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2)计算


1、收入<800元,免缴个人所得税


2、收入<4000元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每次收入-800)*20%


3、收入》4000元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每次收入*(1-20%)*20%


(3)税率:20%


(二)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统按照“工资薪金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提醒的是:


A、由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按照政策规定不对其进行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B、非居民个人在中国两境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参考《个人取得所得税月度税率表》计算个税,详见下表:



三、总结:


1、居民个人的个税缴纳方式为:按月预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而非居民个人的个税缴纳方式为:按月或按次缴纳,年终无需汇算清缴。由于非居民个人的特殊工资性,税务机关在其个税缴纳上也进行了差异化征收。


2、通过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缴纳方式的对比,我们会发现税务机关其实对非居民个人采取的是简易征收方式,即跳过预扣预缴环节,直接按次以在或按月征收个税,每一次的个税缴纳相当于一次小型的汇算清缴。


3、居民个人适用《个人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进行预扣预吗缴,而非居个人民个人适用《个人所得税月度税率表》处进行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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