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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锈及油漆印花税税目(装饰行业印花税税率)

总说明



一、《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下简称消耗量定额)、《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结合我省建设领域工程计价改革需要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造价汁价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本定额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同费、其他项日费、规费、增值税。本定额基价各项费用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措施费、安文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组成,工程造价计价时可按需分析统计、核算。其他措施费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可作调整。


六、本定额中定额子目编号含有“Ha”字母的定额子目,为我省扩充标记。


七、本定额基价是定额编制基期暂定价,按市场最终定价原则,基价中涉及的有关费用按动态原则调整。


八、本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有关规定,经测算的基期人工费。基期人工费在本定额实施期,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建筑市场情况,定期发布相应的价格指数调整。


九、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本定额基价的材料单价计算的基期材料费,在工程造价的不同阶段(招标、投标、结算),材料价格可按约定调整。


本定额基价中的材料单价是结合市场、信息价综合取定的基期价。该材料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工地出库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十、本定额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消耗量定额》与相关规则计算的基期机械使用费,是按白有机械进行编制的。机械使用费可选下列一种方法调整:一是按本定额机械台班中的组成人工费、燃料动力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按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租赁信息价直接与本定额基价中的台班单价调差。


十一、本定额基价中的管理费为基期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十二、本定额基价中的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包含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十三、本定额基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按足额计取。


十四、总承包服务费: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条程,可另外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3.总承包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其费用可约定,或按单独发包专业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服务内容: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


4.另外,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发生时当事方可约定,或按专业分包工程含税工程造价的1.5%~3.5%计价(不含工程设备)。


十五、本定额基价未考虑市场风险因素。


十六、本定额基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本定额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费用组成说明及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如下: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组成,定额各项费用组成中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根程等。


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冈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问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见附表1。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白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4.T程项目附加税费: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15.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及因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提高所需要的费用。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等。


5.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提高所需增加的费用。


(二)单价类措施费: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内容包括:


1.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推销(或租赁)费用。


2.垂直运输费。


3.超高增加费。


4.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计价定额中列项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5.施工排水及井点降水。


6.其他。


(三)其他措施费(费率类):是指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在施工过程中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内容包括:


1.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2.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除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序号费用名称所占比例(占定额其他措施费比例)l夜间施工增加费25%2二次搬运费50%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25%

4.其他。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白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其他项目。


四、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一)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四)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五、增值税: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六、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见附表2和附表3。


附表1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除税价格)


序号材料类别名称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承包方提运现场交货承包方提运现场交货1砖、瓦、砌块1.74 2.411.692石灰、砂、石子2.26 3.012.113水泥、陶粒、耐火土1.16 1.811.274饰面材料、玻璃2.33 2.411.695卫生沽具1.17 1.210.846灯具、开关、插座1.17 1.210.847电缆、配电箱(屏、柜)  0.840.68金属材料、管材  0.960.669其他材料1.16 1.811.27

注:①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甲供材应以除税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②材料单价(除税)=(除税原价 材料运杂费)×(l 运输损耗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


或:材料单价(除税)=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l 采购及保管费率)。


③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注②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价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④甲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可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


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附表2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一般计税方法)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备注1分部分项工程费[1.2] [1.3] [1.4] [1.5] [J.6] [I.7] 1.1其中:综合工日定额基价分析 1.2定额人工费定额基价分析 1.3定额材料费定额基价分析 1.4定额机械费定额基价分析 1.5定额管理费定额基价分析 1.6定额利润定额基价分析 1.7调差:[1.7.1] [1.7.2] 『1.7.3] [1.7.4] 1.7.1人工费差价  1.7.2材料费差价 不含税价调差1.7.3机械费差价  1.7.4管理费差价 按规定调差2措施项目费[2.2] [2.3] [2.4] 2.1其中:综合工日定额基价分析 2.2安全文明施工费定额基价分析不可竞争费2.3单价类措施费[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1定额人工费定额基价分析 2.3.2定额材料费定额基价分析 2.3.3定额机械费定额基价分析 2.3.4定额管理费定额基价分析 2.3.5定额利润定额基价分析 2.3.6调差:[2.3.6.1] [2.3.6.2] [2.3.6.3] [2.3.6.4] 2.3.6.1人工费差价  2.3.6.2材料费差价 不含税价调差2.3.6.3机械费差价  2.3.6.4管理费差价 按规定调差2.4其他措施费(费率类)[2.4.1] [2.4.2] 2.4.1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定额基价分析 2.4.2其他(费率类) 按约定3其他项目费[3.1] [3.2] [3.3] [3.4] [3.5] 3.1暂列金额 按约定3.2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约定3.3计日工 按约定3.4总承包服务费业主分包专业工程造价×费率按约定3.5其他 按约定4规费[4.1] [4.2] [4.3]不可竞争费4.1定额规费定额基价分析 4.2工程排污费 据实计取4.3其他  5不含税工程造价[1] [2] [3] [4] 6增值税[5]×11%一般计税方法7含税工程造价[5] [6] 

附表3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表(简易计税方法)


序号费用名称计算公式备注1分部分项工程费[1.2] [1.3] [1.4] [1.5] [1.6] [1.7] 1.1其中:综合工日定额基价分析 1.2定额人工费定额基价分析 1.3定额材料费定额基价分析 1.4定额机械费定额基价分析/(1-11.34%) 1.5定额管理费定额基价分析/(1-5.13%) 1.6定额利润定额基价分析 1.7调差:[1.7.1] [1.7.2] [1.7.3] [1.7.4] 1.7.1人工费差价  1.7.2材料费差价 含税价调差1.7.3机械费差价  1.7.4管理费差价[管理费差价]/(1-5.13%)按规定调差2措施项目费[2.2] [2.3] [2.4] 2.1其中:综合工日定额基价分析 2.2安全文明施工费定额基价分析/(1-10.08%)不可竞争费2.3单价类措施费[2.3.1] [2.3.2] [2.3.3] [2.3.4] [2.3.5] [2.3.6] 2.3.1定额人工费定额基价分析 2.3.2定额材料费定额基价分析 2.3.3定额机械费定额基价分析/(1-11.34%) 2.3.4定额管理费定额基价分析/(1-5.13%) 2.3.5定额利润定额基价分析 2.3.6调差:[2.3.6.1] [2.3.6.2] [2.3.6.3] [2.3.6.4] 2.3.6.1人工费差价  2.3.6.2材料费差价 含税价调差2.3.6.3机械费差价 按规定调差2.3.6.4管理费差价[管理费差价]/(1-5.13%)按规定调差2.4其他措施费(费率类)[2.4.1] [2.4.2] 2.4.1其他措施费(费率类)定额基价分析 2.4.2其他(费率类) 按约定3其他项目费[3.1] [3.2] [3.3] [3.4] [3.5] 3.1暂列金额 按约定3.2专业工程暂估价 按约定3.3计日工 按约定3.4总承包服务费业主分包专业工程造价×费率按约定3.5其他 按约定4规费[4.1] [4.2] [4.3]不可竞争费4.1定额规费定额基价分析 4.2工程排污费 据实计取4.3其他  5不含税工程造价[1] [2] [3] [4] 6增值税[5]×[3%/(1 3%)]简易计税方法7含税工程造价[5] [6] 

专业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计十七章。


二、本定额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项目,按《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三、本定额不再包括构筑物相应子目。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以及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正常的交叉作业。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人工费表示。


2.本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


4.本定额中除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半成品石材考虑,消耗量中仅包括了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5.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工程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


(l)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砂浆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一般技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砂浆调换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按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预拌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本定额除了以“%”表示的其他材料外,所有以消耗量表示的材料,均可按市场价格调整与定额取定价的差异。


8.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9.本定额装饰项目中以木质饰面面板、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檀木、色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橡木、枫木等项目,如设计使用的材质与定额取定的不符者,可以换算。


10.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


11.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消耗量进入定额。


12.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13.现浇混凝土丁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另行计算相应费用,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七、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确定。


3.挖掘机械、打桩机械、吊装机械、运输机械(包括推土机、铲运机及构件运输机械等)分别按机械、容量或性能及工作对象,按单机或主机与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4.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


八、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楼)坪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为基准面。


九、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


十、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内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另按本定额中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


十一、土石方外运费用本定额未包括,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三、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未注明或省略的尺寸单位,均为“mm”。


十五、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附录。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及其他三节。


二、土壤及岩石分类:


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和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土壤名称开挖方法一、二类土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三类土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四类土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2.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代表性岩石开挖方法极软岩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2.各种半成岩软质岩软岩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较软岩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用爆破法开挖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硬质岩较硬岩1.微风化的坚硬岩用爆破法开挖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坚硬岩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用爆破法开挖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温度在0°C及以下,并夹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网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3,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五、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和挖掘机挖土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δm2的基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


1.土方子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6m<深度≤7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²;以此类推。


3.挡土板内人工挖槽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1.43。


4.桩间挖土不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从垫层底向下挖土按自身深度计算。执行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槽坑内的土方运输可另列项目计算。


6.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7.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8.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八、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


2.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3.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不另行计算。推土机、装载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相应系数计算。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5~10≤15≤20≤25系数1.7522.252.5

九、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方厚度> 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混合材料(不含一般土)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一、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一、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名称虚方松填天然密实夯填土方10.830.770.671.210.920.81.31.0810.871.51.251.151石方10.850.65 1.1810.76 1.541.311 块石1.751.431(码方)1.67砂夹石1.070.941 

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按交付施T场地标高确定。


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l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砖基础200毛石、方整石基础250混凝土基础(支模板)400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150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400(白防潮层面)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支挡土板100(另加)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500≤1000≤2500>2500混凝土管、水泥管400500600700其他管道300400500600

四、基础土方的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起点深度(>m)放坡坡度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基坑内作业基坑上作业沟槽上作业一、二类土1.201:0.501:0.331:0.751:0.53三类土1.501:0.33l:0.251:0.671:0.33四类土2.001:0.251:0.101:0.331:0.25

2.一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白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五、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


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垫层底面净长线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部分的体积并入沟槽土方T程量。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二、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按设汁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与首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l)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3/m)


管道公称直径(mm以内)500600800100012001500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0.330.60.921.151.45其他材质管道 0.220.460.74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十三、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与边坡支护两节。


二、地基处理:


l.填料加同。


(1)填料加固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就地取土现场确需筛土的,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2.强夯


(1)强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的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3.填料桩


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损耗率为2%。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项目按l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T为2喷4搅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量(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


(3)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已综合了正常施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量(1800kg/ni3)的l8010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


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I%项目计算;按2搅2喷施’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注浆桩


高压旋喷桩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以调整。


6.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7.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废浆处理及外运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8.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9.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0.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11.若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60m3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12.本章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等项目。


三、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型钢桩、钢板桩,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项目。


(3)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3.挡土板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4.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的工程量≤50t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5.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搅拌桩


(l)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以质量计算。


5.高压喷射水泥桩成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6.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7.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8.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以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二、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4)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筑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m,以体积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


2.钢板桩


打拔钢板桩按设计桩体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砂浆土钉、砂浆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尺寸,以面积计算。钢筋、钢管锚杆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


4.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T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


5.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与边坡支护两节。


二、地基处理:


l.填料加同。


(1)填料加固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就地取土现场确需筛土的,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2.强夯


(1)强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的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3.填料桩


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损耗率为2%。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项目按l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T为2喷4搅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量(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


(3)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已综合了正常施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量(1800kg/ni3)的l8010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


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I%项目计算;按2搅2喷施’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注浆桩


高压旋喷桩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以调整。


6.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7.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废浆处理及外运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8.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9.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0.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11.若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60m3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12.本章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等项目。


三、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型钢桩、钢板桩,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项目。


(3)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3.挡土板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4.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的工程量≤50t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5.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搅拌桩


(l)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以质量计算。


5.高压喷射水泥桩成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6.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7.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8.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以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二、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4)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筑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m,以体积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


2.钢板桩


打拔钢板桩按设计桩体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砂浆土钉、砂浆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尺寸,以面积计算。钢筋、钢管锚杆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


4.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T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


5.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


第二章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和基坑与边坡支护两节。


二、地基处理:


l.填料加同。


(1)填料加固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就地取土现场确需筛土的,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2.强夯


(1)强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的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3.填料桩


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损耗率为2%。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4.搅拌桩


(1)深层搅拌水泥桩项目按l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T为2喷4搅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量(1800kg/m3)的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


(3)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已综合了正常施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量(1800kg/ni3)的l8010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


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I%项目计算;按2搅2喷施’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注浆桩


高压旋喷桩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喷射注浆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以调整。


6.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


7.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废浆处理及外运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8.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9.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0.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11.若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60m3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12.本章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等项目。


三、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


2.钢制桩


(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


(2)现场制作的型钢桩、钢板桩,其制作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项目。


(3)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


3.挡土板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4.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的工程量≤50t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5.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1.填料加同,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3.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搅拌桩


(l)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以质量计算。


5.高压喷射水泥桩成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


6.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


7.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8.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以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二、基坑支护


1.地下连续墙


(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


(3)锁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4)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5)浇筑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m,以体积计算。


(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


2.钢板桩


打拔钢板桩按设计桩体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砂浆土钉、砂浆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尺寸,以面积计算。钢筋、钢管锚杆按设计图示以质量计算。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套”计算。


4.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T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


5.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也不另增加质量。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模板、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四节。


二、混凝土


1.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项目,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中,仅包含了冲洗搅拌机用水量,如需冲洗石子,用水量另行处理。


2.预拌混凝土是指在混凝土厂集中搅拌、用混凝土罐车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人模的混凝土(圈过梁及构造柱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因施工条件限制不能直接人模的因素)。固定泵、泵车项目适用于混凝土送到施工现场未入模的情况,泵车项目仅适用于高度在15m以内,固定泵项目适用所有高度。


3.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混凝土各种外加剂统一在配合比中考虑;图纸设计要求增加的外加剂另行计算。


4.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的20%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5.混凝土结构物实体积最小几何尺寸大于1m,且按规定需进行温度控制的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


6.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


7.满堂基础底面向下加深的梁,可按带形基础计算。


8.二次灌浆,如灌注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执行小型构件项目。


9.现浇钢筋混凝土柱、墙项目,均综合了每层底部灌注水泥砂浆的消耗量。地下室外墙执行墙相应项目。


10.钢管柱制作、安装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钢管柱浇筑混凝土使用反顶升浇筑法施工时,增加的材料、机械另行计算。


11.斜梁(板)按坡度>10°且≤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在10°以内的执行梁、板项日;坡度在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在45°以上、60°以内时人丁乘以系数1.10;坡度存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2.叠合梁、板分别按梁、板相应项目执行。


13.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执行平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14.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执行普通混凝土相应构件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15.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按全高执行栏板项目。


16.阳台不包括阳台栏板及压顶内容。


17.空调板执行悬挑板子目。


18.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适用于板缝小于预制板的模数,但需支模才能浇筑的混凝土板缝。


19.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白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定额乘以系数0.75。


当图纸设计板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大于150mm、梁式楼梯梯段底板(不含踏步三角部分)厚度大于80mm时,混凝土消耗量按实调整,人工按相应比例调整。弧形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小于180°的楼梯,螺旋楼梯是指一个自然层旋转弧度大于180°的楼梯。


20.散水混凝土厚度按60mm编制,如设计厚度不同时,可以换算;散水包含了混凝土浇筑、表面压实抹光及嵌缝内容,未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内容。


21.台阶混凝土含量是按1.22m3/lOm2综合编制的,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换算;台阶包括了混凝土浇筑及养护内容,未包括基础夯实、垫层及面层装饰内容,发生时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22.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现浇混凝土翻边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23.独立现浇门框按构造柱项目执行。


24.凸出混凝土柱、梁的线条,并入相应柱、梁构件内;凸出混凝土外墙面、阳台梁、栏板外侧≤300mm的装饰线条,执行扶手、压顶项目;凸出混凝土外墙、梁外侧>300mm的板,按伸出外墙的梁、板体积合并计算,执行悬挑板项目。


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独立池槽及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25.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26.后浇带包括了与原混凝土接缝处的钢丝网用量。


27.本节仅按预拌混凝土编制了施工现场预制的小型构件项目,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定额均按外购成品考虑。


28.预制混凝土隔板,执行预制混凝土架空隔热板项目。


29.有梁板及平板的区分见下图。



三、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以及箍筋分别列项,钢筋的品种、规格比例按常规工程设计综合考虑。


2.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以外,各类钢筋、铁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均已综合在相应项目内,设计另有规定者,按设计要求计算。直径25mm以上的钢筋连接按机械连接考虑。


3.钢筋工程中措施钢筋,按设计图纸规定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计算,按品种、规格执行相应项目。


如采用其他材料时,另行计算。


4.现浇构件冷拔钢丝按φ10以内钢筋制安项目执行。


5.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中,型钢骨架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相应项目;钢筋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0、机械乘以系数1.15。


6.弧形构件钢筋执行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7.混凝土空心楼板(ADS空心板)中钢筋网片,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机械乘以系数1.15。


8.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按钢筋相应项目执行。


9.非预应力钢筋未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应另行计算。


10.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应另行计算。


11.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帮条焊、U型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同时,应另行计算。


12.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综合考虑了一端、两端张拉;锚具按单锚、群锚分别列项,单锚按单孔锚具列入,群锚按3孔列入。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长度大于50m时,应采用分段张拉;用于地面预制构件时,应扣除项目中张拉平台摊销费。


13.植筋不包括植入的钢筋制作、化学螺栓,钢筋制作,按钢筋制安相应项目执行,化学螺栓另行计算;使用化学螺栓,应扣除植筋胶的消耗。


14.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安放,不包括钢筋制作,钢筋笼制作按现浇钢筋制安相应项目执行。


15.固定预埋铁件(螺栓)所消耗的材料按实计算,执行相应项目。


16.现浇混凝土小型构件,执行现浇构件钢筋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


四、模板


1.模板分组合钢模板、大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按木模板考虑。


2.模板按企业自有编制。组合钢模板包括装箱,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


3.复合模板适用于竹胶、木胶等品种的复合板。


4.圆弧形带形基础模板执行带形基础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5。


5.地下室底板模板执行满堂基础,满堂基础模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


6.满堂基础下翻构件的砖胎膜,砖胎膜中砌体执行本定额“第四章砌筑工程”砖基础相应项目;


抹灰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抹灰的相应项目。


7.独立桩承台执行独立基础项目;带形桩承台执行带形基础项目;与满堂基础相连的桩承台、执行满堂基础项目。高杯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3倍以上时,杯口高度部分执行柱项目,杯形基础执行柱项目。


8.现浇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墙、梁(不含圈、过梁)、板是按高度(板面或地面、垫层面至上层板面的高度)3.6m综合考虑的。如遇斜板面结构时,柱分别按各柱的中心高度为准;墙按分段墙的平均高度为准;框架梁按每跨两端的支座平均高度为准;板(含梁板合计的梁)按高点与低点的平均高度为准。


异形柱、梁,是指柱、梁的断面形状为:L形、 字形、T形、Z形的柱、梁。


9.异形柱模板执行圆柱项目。


10.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但≤8的剪力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4的剪力墙执行柱项目。


11.外墙设计采用一次摊销止水螺杆方式支模时,将对拉螺栓材料换为止水螺杆,其消耗量按对拉螺栓数量乘以系数12,取消塑料套管消耗量,其余不变。墙面模板未考虑定位支撑因素。


柱、梁面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执行墙面螺栓堵眼增加费项目,柱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梁面螺栓堵眼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35。


12.板或拱形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13.斜梁(板)是按坡度>10°且≤30°综合考虑。斜梁(板)坡度在10°以内的执行梁、板项目;坡度30°以上、45°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05;坡度45°以上、60°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坡度在60°以上时人工乘以系数1.20。


14.混凝土梁、板均分别计算执行相应项目,混凝土板适用于截面厚度≤250mm;板中暗梁并人板内计算;墙、梁弧形且半径≤9m时,执行弧形墙、梁项目。


15.现浇空心板执行平板项目,内模安装另行计算。


16.薄壳板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执行同一项目。


17.型钢组合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相应项目执行。


18.屋面混凝土女儿墙高度>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1.2m时执行相应栏板项目。


19.混凝土栏板高度(含压顶扶手及翻沿),净高按1.2m以内考虑,超1.2m时执行相应墙项目。


20.现浇混凝土阳台板、雨蓬板按三面悬挑形式编制,如一面是弧形栏板且半径≤9m时,执行圆弧形阳台板、雨蓬板项目;如非三面悬挑形式的阳台、雨篷,则执行梁、板相应项目。


21.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项目;挑檐、天沟壁高度>400mm时,按全高执行栏板项目。


22.预制板间补现浇板缝执行平板项目。


23.现浇飘窗板、空调板执行悬挑板项目。


24.楼梯是按建筑物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如单坡直行楼梯(即一个自然层、无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2;三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两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四跑楼梯(即一个自然层、三个休息平台)按相应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75。剪刀楼梯执行单坡直行楼梯相应系数。


25.与主体结构不同时浇捣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现浇混凝土翻边的模板执行圈梁相应项目。


26.散水模板执行垫层相应项目。


27.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但单独窗台板、拦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计算模板增加费;其他单阶线条凸出宽度大于200mm的执行挑檐项目。


28.外形尺寸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1m3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29.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0.1m3以内且本节未列项目的小型构件。


30.当设计要求为清水混凝土模板时,执行相应模板项目,并作如下调整:复合模板材料换算为镜面胶合板,机械不变,其人工按下表增加工日。


清水混凝土模板增加工日表


单位:lOOm2


项目柱梁墙板矩形柱圆形柱异形柱矩形梁异形梁弧形、拱形梁直形墙、弧形墙、电梯井壁墙短肢剪力墙有梁板、无梁板、平板工日45.26.255.25.832.44

31.预制构件地模的摊销,已包括在预制构件的模板中。


五、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混凝土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运输以30km以内考虑,30km以上另行计算。


(2)构件运输基本运距按场内运输lkm、场外运输lOkm分别列项,实际运距不同时,按场内每增减0.Skm、场外每增减lkm项目调整。


(3)定额已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内、外(现场、城镇)运输道路等级、路况、重车上下坡等不同因素。


(4)构件运输不包括桥梁、涵洞、道路加固、管线、路灯迁移及因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公交管理部门要求的措施等因素。


(5)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按下表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分类表中l、2类构件的单体体积、面积、长度三个指标中,以符合其中一项为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预制混凝土构件分类表


类别项目l桩、柱、梁、板、墙单件体积≤lm3、面积≤4m2、长度≤5m2桩、柱、梁、板、墙单件体积>lm3、面积>4m2、5m<长度56m36m以上至14m的桩、柱、粱、板、屋架、桁架、托架(14m以上另行计算)4天窗架、侧板、端壁板、天窗上下档及小型构件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不分履带式起重机或轮胎式起重机,以综合考虑编制。构件安装是按单机作业考虑的,如因构件超重(以起重机械起重量为限)须双机台吊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2)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距离计算。如超过15m时,构件须用起重机移运就位,且运距在50m以内的,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5;运距超过50m的,应另按构件运输项目计算。


(3)小型构件安装是指单体构件体积小于0.1m3以内的构件安装。


(4)构件安装不包括运输、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加固、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发生费用时另行计算。


(5)构件安装高度以20m以内为准,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20m并小于30m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安装高度(除塔吊施工外)超过30m时,另行计算。


(6)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执行本定额“第十七章措施项目”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


(7)塔式起重机的机械台班均已包括在垂直运输机械费项目中。单层房屋屋盖系统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在跨外安装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8;但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时,不乘以系数。


3.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


(1)装配式建筑构件按外购成品考虑。


(2)装配式建筑构件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柱、梁、叠合梁、叠合楼板、叠合外墙板、外墙板、内墙板、女儿墙、楼梯、阳台、空调板、预埋套管、注浆等项目。


(3)装配式建筑构件未包括构件卸车、堆放支架及垂直运输机械等内容。


(4)构件运输执行本节混凝土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5)如预制外墙构件中已包含窗框安装,则计算相应窗扇费用时应扣除窗框安装人工。


(6)柱、叠合楼板项目中已包括接头、灌浆工作内容,不再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3扣除。


2)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不分有肋式与无肋式均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小于等于1.2m时,合并计算;大于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无肋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项目计算。


(2)箱式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3)设备基础:设备基础除块体(块体设备基础是指没有空间的实心混凝土形状)以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墙、梁、板等有关规定计算。


(4)高杯基础,基础扩大顶面以上短柱部分高>lm时,短柱与基础分别计算,短柱执行柱项目,基础执行独立基础项目。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有梁板的柱高,应白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马牙槎)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6)钢管混凝土柱以钢管高度按照钢管内径计算混凝土体积。


4)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外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凸出部分并入墙体积内计算。直行墙中门窗洞口上的梁并人墙体积;短肢剪力墙结构砌体内门窗洞口上的梁并入梁体积。


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墙与板连接时板算至墙侧;凸出墙面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积。


5)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混凝土圈梁与过梁连接着,分别套用圈梁、过梁定额,其过梁长度按门窗外围宽度两端共加50cm计算。


6)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柱、垛及孔洞所占体积。


(1)有梁板包括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各类板伸人砖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空心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空心部分)计算。


7)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伸入砖墙内的部分并入栏板、扶手体积计算。


8)挑檐、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挑檐、天沟板与板(包括屋面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罔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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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凸阳台(凸出外墙外侧用悬挑梁悬挑的阳台)按阳台项目计算;凹进墙内的阳台,按梁、板分别计算,阳台栏板、压顶分别按栏板、压顶项目计算。


10)雨篷梁、板工程量合并,按雨篷以体积计算,高度小于等于400mm的栏板并入雨篷体积内计算,栏板高度大于400mm时,其超过部分,按栏板计算。


11)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2)散水、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投影面积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


13)场馆看台、地沟、混凝土后浇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4)二次灌浆、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按照实际灌注混凝土体积计算。


15)空心楼板筒芯、箱体安装,均按体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


预制混凝土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3.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预制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均按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二、钢筋


1.现浇、预制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钢筋搭接长度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搭接长度的,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3.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应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未标明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1)φ10以内的长钢筋按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2)φ10以上的长钢筋按每9m定尺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4.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5.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绞线、丝束)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I)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按增加0.15m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20m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块道长度>20m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采用墩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6.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锚具安装按套数计算。


7.当设计要求钢筋接头采用机械连接时,按数量计算,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8.植筋按数量计算,植入钢筋按外露和植入部分之和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钢筋网片、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10.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计算。


2)基础


(1)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小于等于1.2m时,合并计算;大于1.2m时,基础底板模板按无肋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模板按混凝土墙项目计算。


(2)独立基础:高度从垫层上表面计算到柱基上表面。


(3)满堂基础:无梁式满堂基础有扩大或角锥形柱墩时,并入无梁式满堂基础内计算。有梁式满堂基础梁高(从板面或板底计算,梁高不含板厚)小于等于1.2m时,基础和梁合并计算;大于1.2m时,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梁按混凝土墙模板项目计算。箱式满堂基础应分别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柱、墙、梁、板的有关规定计算。地下室底板按无梁式满堂基础模板项目计算。


(4)设备基础:块体设备基础按不同体积,分别计算模板工程量。框架设备基础应分别按基础、柱以及墙的相应项目计算;楼层面上的设备基础并人梁、板项目计算,如在同一设备基础中部分为块体,部分为框架时,应分别计算。框架设备基础的柱模板高度应由底板或柱基的上表面算至板的下表面;梁的长度按净长计算,梁的悬臂部分应并人梁内计算。


(5)设备基础地脚螺栓套孔以不同深度以数量计算。


3)构造柱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


4)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以内计算。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墙面、柱面、梁面模板接触面分别计算工程量。


5)现浇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柱、梁、板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突出墙面部分按柱工程量计算、暗梁、暗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6)柱、梁、墙、板、栏板相互连接的重叠部分,均不扣除模板面积。


7)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包括圈梁等)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外墙外边线以外或梁外边线以外为挑檐、天沟。


8)现浇混凝土悬挑板、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悬臂梁及板边不另计算。


9)现浇混凝土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层板的连接的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行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10)混凝土台阶不包括梯带,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场馆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汁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小于lOOmm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


12)后浇带按模板与后浇带的接触面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


1)预制混凝土模板按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地模不计算接触面积。


四、混凝土构件运输与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


1)预制混凝土矩形柱、工形柱、双肢柱、空格柱、管道支架等安装,均按柱安装计算。


2)组合屋架安装,以混凝土部分体积计算,钢杆件部分不计算。


3)预制板安装,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3.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


1)装配式建筑构件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件等所占体积。


2)装配式墙、板安装,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3)装配式楼梯安装,应按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后,以体积计算。


4)预埋套筒、注浆按数量计算。


5)墙间空腔注浆按长度计算。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结构制作、金属结构运输、金属结构安装和金属结构屋(楼、墙)面板及其他四节。


二、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1.构件制作若采用成品构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执行;如采用现场制作或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2.构件制作项目中钢材按钢号Q235编制,构件制作设计使用的钢材强度等级、型材组成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图纸进行调整;配套焊材单价相应调整,用量不变。


3.构件制作项目中钢材的损耗量已包括了切割和制作损耗,如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消耗量可进行调整。


4.构件制作项目已包括加工厂预装配所需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及拼装平台摊销费用。


5.钢网架制作、安装项目按平面网格结构编制,如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的,其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6.钢桁架制作、安装项目按直线型桁架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形桁架,其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安装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7.构件制作项目中焊接H型钢构件均按钢板加工焊接编制,如实际采用成品H型钢的,主材按成品价格进行换算,人工、机械除主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0.6。


8.定额中圆(方)钢管构件按成品钢管编制,如实际采用钢板加工而成的,主材价格进行调整,加工费用另计。


9.构件制作按构件种类及截面形式不同套用相应项目,构件安装按构件种类及质量不同套用相应项目,构件安装项月中的质量指按设计图纸所确定的构件单元质量。


10.轻钢屋架是指单榀质量在1t以内,且用角钢或网钢、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1l.实腹钢柱(梁)是指H形、箱形、T形、L形、十字形等,空腹钢柱是指格构形等。


12.制动梁、制动板、车挡套用钢吊车梁相应项目。


13.柱间、梁间、屋架间的H形或箱形钢支撑,套相应的钢柱或钢梁制作、安装项目;墙架柱、墙架梁和相配套连接杆件套用钢墙架相应项目。


14.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的项目,制作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5.钢栏杆(钢护栏)定额适用于钢楼梯、钢平台及钢走道板等与金属结构相连的栏杆,其他部位的栏杆、扶手应套用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16.基坑围护中的格构柱套用本章相应项目,其中制作项目(除主材外)乘以系数0.7,安装项目乘以系0.5。同时,应考虑钢格构柱拆除、回收残值等的因素。


17.单件质量在25kg以内的加工铁件套用本章定额中的零星构件。需埋人混凝土中的铁件及螺栓套用“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18.构件制作项目中未包括除锈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应项目。其中喷砂或抛丸除锈项目按Sa2.5除锈等级编制,如果设计为Sa3级则定额乘以系数1.1、设计为Sa2级或Sal级则定额乘以系数0.75;手工及动力工具除锈项目按St3除锈等级编制,如果设计为St2级则定额乘以系数0.75。


19.构件制作中不包括油漆工作内容,设计有要求时,套用“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


应项目。


20.构件制作、安装项目中已包括了施工企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所需的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常规检测费用。


21.钢结构构件15t及以下构件按单机吊装编制,其他按双机抬吊考虑吊装机械,网架按分块吊装考虑配置相应机械。


22.钢构件安装项目按檐高20m以内、跨内吊装编制,实际须采用跨外吊装的,应按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23.钢结构构件采用塔吊吊装的,将钢构件安装项目中的汽车式起重机20t、40t分别调整为自升式塔式起重机2500kN·m、3000kN·m,人工及起重机械乘以系数1.2。


24.钢构件安装项目中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地面平台拼装摊销,如发生则套用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项目。


三、金属结构运输。


1.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定额是按加工厂至现场考虑的,运输距离以30km为限,运距在30km以上时按照构件运输方案和市场运价调整。


2.金属结构构件运输按下表分为三类,套用相应项目。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类别构件名称一钢柱、屋架、托架、桁架、吊车梁、网架、钢架桥二钢梁、檩条、支撑、拉条、栏杆、钢平台、钢走道、钢楼梯、零星构件三墙架、挡风架、天窗架、轻钢屋架、其他构件

3.金属结构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的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四、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


1.金属结构楼面板和墙面板按成品板编制。


2.压型楼面板的收边板未包括在楼面板项目内,应单独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制作。


1.金属构件质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理论质量计算。


2.金属构件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3.钢网架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孔眼的质量,焊条、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焊接空心球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螺栓球节点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


4.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等并人钢柱的质量内,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和肋板并入钢柱的工程量内。


5.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板(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的质量内。


6.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等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应按相应构件另行列项计算。


7.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质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另行列项计算。


8.钢栏杆包括扶手的质量,合并套用钢栏杆项目。


9.机械或手工及动力工具除锈按设计要求以构件质量计算。


二、金属结构运输、安装


1.金属结构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同制作工程量。


2.钢构件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实施拼装构件的工程量计算。


三、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


1.楼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2.墙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挂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梁、孔洞所占面积。


3.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依附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的质量内计算。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金属构件安装使用的高强螺栓、花篮螺栓和剪力栓钉按设计图纸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5.槽铝檐口端面封边包角、混凝土浇捣收边板高度按150mm考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其他材料的封边包角、混凝土浇捣收边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三节。


二、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取定。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将相应定额制作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设计刨光的屋架、檩条、屋面板在计算木料体积时,应加刨光损耗,方木一面刨光加3mm,两面刨光加5mm;圆木直径加5mm;板一面刨光加2mm,两面刨光加3.5mm。


四、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五、屋面板制作厚度不同时可进行调整。


六、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用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数量另加8%损耗进行换算,其余不再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


1.木屋架、檩条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檩条三角条均按木料体积并人屋架、檩条工程量内。单独挑檐木并人檩条工程量内。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2.圆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等设计规定为方木时,应将方木木料体积乘以系数1.7折合成圆木并入圆木屋架工程量内。


3.钢木屋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规格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不再另外计算。


4.带气楼的屋架,其气楼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工程量内计算。


5.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屋架工程量内计算。


6.简支檩木长度按设计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0.20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增加5%的接头长度计算。


二、木构件


1.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3.木地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用量,不再另行计算。


三、屋面木基层


1.屋面椽子、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及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面积。


2.封檐板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0.50m.


第八章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金属门、金属卷帘(闸)、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其他门、金属窗、门钢架、门窗套、窗台板、窗帘盒、轨、门五金十节。


二、木门


成品套装门安装包括门套和门扇的安装。


三、金属门、窗


1.铝合金成品门窗安装项目按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考虑,当设计为普通铝合金型材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0.8。


2.金属门连窗,门、窗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


3.彩板钢窗附框安装执行彩板钢门附框安装项目。


四、金属卷帘(闸)门


1.金属卷帘(闸)门项目是按卷帘侧装(即安装在洞口内侧或外侧)考虑的,当设计为中装(即安装在洞口中)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


2.金属卷帘(闸)门项目是按不带活动小门考虑的,当设计为带活动小门时,按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7,材料调整为带活动小门金属卷帘(闸)门。


3.防火卷帘(闸)门(无机布基防火卷帘除外)按镀锌钢板卷帘(闸)门项目执行,并将材料中的镀锌钢板卷帘换为相应的防火卷帘。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1.厂库房大门项目是按一、二类木种考虑的,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制作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2.厂库房大门的钢骨架制作以钢材重量表示,已包括在定额中,不再另列项计算。


3.厂库房大门门扇上所用铁件均已列入定额,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项目执行。


4.冷藏库门、冷藏冻结间门、防辐射门安装项目包括筒子板制作安装。


六、其他门


1.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按地弹门考虑,其中地弹簧消耗量可按实际调整。


2.全玻璃门门框、横梁、立柱钢架的制作安装及饰面装饰,按本章门钢架相应项目执行。


3.全玻璃门有框亮子安装按全玻璃有框门扇安装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0.75,地弹簧换为膨胀螺栓,消耗量调整为277.55个/lOOm2;无框亮子安装按固定玻璃安装项目执行。


4.电子感应自动门传感装置、伸缩门电动装置安装已包括调试用工。


七、门钢架、门窗套


1.门钢架基层、面层项目未包括封边线条,设计要求时,另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线条项目执行。


2.门窗套、门窗筒子板均执行门窗套(筒子板)项目。


3.门窗套(筒子板)项目未包括封边线条,设计要求时,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线条项目执行。


八、窗台板


1.窗台板与暖气罩相连时,窗台板并入暖气罩,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相应暖气罩项目执行。


2.石材窗台板安装项目按成品窗台板考虑。实际为非成品需现场加工时,石材加工另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中石材加工相应项目执行。


九、门五金


1.成品木门(扇)安装项目中五金配件的安装仅包含合页安装人工和合页材料费,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另按本章“门五金”一节中特殊五金相应项目执行。


2.成品金属门窗、金属卷帘(闸)、特种门、其他门安装项目包括五金安装人工,五金材料费包括在成品门窗价格中。


3.成品全玻璃门扇安装项目中仅包括地弹簧安装的人工和材料费,设计要求的其他五金另按本章“门五金”一节中门特殊五金相应项目执行。


4.厂库房大门项目均包括五金铁件安装人工,五金铁件材料费另按本章“门五金”一节中相应项目执行,当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设计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


1.成品木门框安装按设计图示框的中心线长度计算。


2.成品木门扇安装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


3.成品套装木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木质防火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二、金属门窗


1.铝合金门窗(飘窗、阳台封闭窗除外)、塑钢门窗均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2.门连窗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分别计算门、窗面积,其中窗的宽度算至门框的外边线。


3.纱门、纱窗扇设计图示扇外围面积计算。


4.飘窗、阳台封闭窗按设计图示框型材外边线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钢质防火门、防盗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计算。


6.防盗窗按设计图示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7.彩板钢门窗按设计图示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彩板钢门窗附框按框中心线长度计算。


三、金属卷帘(闸)


金属卷帘(闸)按设计图示卷帘门宽度乘以卷帘门高度(包括卷帘箱高度)以面积计算。电动装置安装按设计图套数计算。


四、厂库房大门、特种门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按设计图示门洞口面积计算。


五、其他门


1.全玻有框门扇按设计图示扇边框外边线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2.全玻无框(夹条)门扇按设计图示扇面积计算,高度算至条夹外边线、宽度算至玻璃外边线。


3.全玻无框(点夹)门扇按设计图示玻璃外边线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无框亮子按设计图示门框与横梁或立柱内边缘尺寸玻璃面积计算。


5.全玻转门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不锈钢伸缩门按设计图示延长米计算。


7.传感和电动装置按设计图示套数计算。


六、门钢架、门窗套


1.门钢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门钢架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3.门窗套(筒子板)龙骨、面层、基层均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4.成品门窗套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七、窗台板、窗帘盒、轨


1.窗台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图纸未注明尺寸的,窗台板长度可按窗框的外围宽度两边共加1OOmm计算,窗台板凸出墙面的宽度按墙面外加50mm计算。


2.窗帘盒、窗帘轨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及其他二节。


二、本章中瓦屋面、金属板屋面、采光板屋面、玻璃采光顶、卷材防水、水落管、水口、水斗、沥青砂浆填缝、变形缝盖板、止水带等项目是按标准或常用材料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屋面保温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找平层等项目执行本定额“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项目。


三、屋面工程


1.黏土瓦若穿铁丝钉圆钉,每1OOm2增加工日,增加镀锌低碳钢丝(22#)3.5kg,圆钉2.5kg;


若用挂瓦条,每100m2增加4工日,增加挂瓦条(尺寸25mm×30mm)300.3m,圆钉2.5kg。


2.金属板屋面中一般金属板屋面,执行彩钢板和彩钢夹心板项目;装配式单层金属压型板屋面区分檩距不同执行定额项目。


3.采光板屋面如设计为滑动式采光顶,可以按设计增加U型滑动盖帽等部件,调整材料、人工乘以系数1.05。


4.膜结构屋面的钢支柱、锚固支座混凝土基础等执行其他章节相应项目。


5.25%<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瓦屋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四、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使用钢筋网时,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项目。


(2)平(屋)面以坡度≤15%为准,15%<坡度≤25%的,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25%


<坡度≤45%及人字形、锯齿形、弧形等不规则屋面或平面,人工乘以系数1.3;坡度>45%的,人工乘以系数1.43。


(3)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及防水砂浆,定额以平面和立面列项,实际施工桩头、地沟零星部位时,人工乘以系数1.43;单个房间楼地面面积≤8m2时,人工乘以系数1.3。


(4)卷材防水附加层套用卷材防水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5)立面是以直形为依据编制的弧形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8。


(6)冷粘法以满铺为依据编制的,点、条铺粘者按其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0.91,粘合剂乘以系数0.7。


2.屋面排水


(1)水落管、水口、水斗均按材料成品、现场安装考虑。


(2)铁皮屋面及铁皮排水项目内已包括铁皮咬口和搭接的工料。


(3)采用不锈钢水落管排水时,执行镀锌钢管项目,材料按实换算,人工乘以系数1.1。


3.变形缝与止水带


(1)变形缝嵌填缝定额项目中,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设计断面取定为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150mm×25mm;其他填料取定为150mm×30mm。


(2)变形缝盖板、木盖板断面取定为200mm×25mm;铝合金盖板厚度取定为Imm;不锈钢板厚度取定为1mm。


(3)钢板(紫铜板)止水带展开宽度为400mm;氯丁橡胶宽度为300mm;涂刷式氯丁胶贴玻璃纤维止水片宽度为350mm。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屋面工程


1.各种屋面和型材屋面(包括挑檐部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2.西班牙瓦、瓷质波形瓦、英红瓦屋面的正斜脊瓦、檐口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采光板屋面和玻璃采光顶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面积≤0.3m2孔洞所占面积。


4.膜结构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膜材料可以调整含量。


二、防水工程及其他


1.防水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斜屋面按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等所占面积,上翻部分也不另计算;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天窗的弯起部分按500mm计算,计入立面工程量内。


(2)楼地面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主墙间净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0.3m2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上翻高度≤300mm时,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计算,高度>3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3)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墙体净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4)墙的立面防水、防潮层,不沦内墙、外墙,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基础底板的防水、防潮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桩头所占的面积。桩头处外包防水按桩头投影外扩300mm以面积计算,地沟处防水按展开面积计算,均计人平面工程量,执行相应规定。


(6)屋面、楼地面及墙面、基础底板等,其防水搭接、拼缝、压边、留槎用量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卷材防水附加层按设计铺贴尺寸以面积计算。


(7)卷材防水附加层按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以面积计算。


(8)屋面分格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屋面排水


(l)水落管、镀锌铁皮天沟、檐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水斗、下水口、雨水口、弯头、短管等均以设计数量计算。


(3)种植屋面排水按设计尺寸以铺设排水层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斜沟和脊瓦等所占面积,以及面积≤0.3 m2的孔 洞所占面积;屋面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也不增加。


3.变形缝与止水带


变形缝(嵌填缝与盖板)与止水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保温、隔热,防腐面层,其他防腐三节。


二、保温、隔热工程


1.保温层的保温材料配合比、材质、厚度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2.弧形墙墙面保温隔热层,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1。


3.柱面保温根据墙面保温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9、材料乘以系数1.04。


4.墙面岩棉板保温、聚苯乙烯板保温及保温装饰一体板保温如使用钢骨架,钢骨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5.抗裂保护层工程如采用塑料膨胀螺栓固定时,每1m2增加:人工0.03工日,塑料膨胀螺栓6.12套。


6.保温隔热材料应根据设计规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等级标准。


三、防腐工程


l.各种胶泥、砂浆、混凝土配合比以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胶结料厚度及灰缝宽度。


2.花岗岩面层以六面剁斧的块料为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板底为毛面时,其结合层胶结料用量按设计厚度调整。


3.整体面层踢脚板按整体面层相应项目执行;块料面层踢脚板按立面砌块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4.环氧自流平洁净地面中间层(刮腻子)按每层1mm厚度考虑,如设计要求厚度不同时,按厚度可以调整。


5.卷材防腐接缝、附加层、收头工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6.块料防腐中面层材料的规格、材质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保温隔热工程


1.屋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0.3m2孔洞所占面积,其他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定额项目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


2.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柱、垛、孔洞所占面积,与天棚相连的梁按展开面积计算,其工程量并入天棚内。


3.墙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面积>0.3m2梁、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以及与墙相连的柱,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墙体及混凝土板下铺贴隔热层不扣除木框架及木龙骨的体积。其中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隔热层净长度计算。


4.柱、梁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柱按设计图示柱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梁所占面积。梁按设计图示梁断面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长度以面积计算。


5.地面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柱、垛及单个>0.3m2孔洞所占面积。


6.其他保温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扣除面积>0.3m2孔洞及占位面积。


7.大于0.3m2孔洞侧壁周围及梁头、连系梁等其他零星工程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丁程量内。


8.柱帽保温隔热层,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9.保温层排气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不扣除管件所占长度,保温层排气孔以数量计算。


10.防火隔离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防腐工程


1.防腐工程面层、隔离层及防腐油漆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平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以及面积>0.3m2孔洞、柱、垛等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3.立面防腐工程量应扣除门、窗、洞口以及面积>0.3m2孔洞、梁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垛凸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内。


4.池、槽块料防腐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砌筑沥青浸渍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踢脚板防腐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7.混凝土面及抹灰面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找平层及整体面层、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踢脚线、楼梯面层、台阶装饰、零星装饰项日、分格嵌条、防滑条、酸洗打蜡十节。


二、水磨石地面水泥石子浆的配合比,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三、同一铺贴面上有不同种类、材质的材料,应分别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四、厚度≤60mm的细石混凝土按找平层项目执行,厚度>60mm的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垫层项目执行。


五、采用地暖的地板垫层,按不同材料执行相应项目,人丁乘以系数1.3,材料乘以系数0.95。


六、块料面层


1.镶贴块料项目是按规格料考虑的,如需现场倒角、磨边者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2.石材楼地面拼花按成品考虑。


3.镶嵌规格lOOmm×lOOmm以内的石材执行点缀项目。


4.玻化砖按陶瓷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5.石材楼地面需做分格、分色的,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


七、木地板


1.木地板安装按成品企口考虑,若采用平口安装,其人工乘以系数0.85;


2.木地板填充材料按本定额“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八、弧形踢脚线、楼梯段踢脚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石材螺旋形楼梯,按弧形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2。


十、零星项目面层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的牵边,小便池、蹲台、池槽,以及面积有0.5m2以内且未列项目的工程。


十一、圆弧形等不规则地面镶贴面层、饰面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块料消耗量损耗按实调整。


十二、水磨石地面包含酸洗打蜡,其他块料项目如需做酸洗打蜡者,单独执行相应酸洗打蜡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找平层及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m3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盒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二、块料面层、橡壁面层


1.块料面层、橡壁面层及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盒的开口部分并人相应的工程量内。


2.石材拼花按最大外围尺寸以矩形面积计算,有拼花的石材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拼花的最大外围矩形面积计算面积。


3.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4.石材底面刷养护液包括侧面涂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底面积计算。


5.石材表面刷保护液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


6.石材勾缝按石材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楼梯靠墙踢脚线(含锯齿形部分)贴块料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


四、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到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五、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七、分格嵌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八、块料楼地面做酸洗打蜡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表面积计算。


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墙面抹灰、柱(梁)面抹灰、零星抹灰、墙面块料面层、柱(梁)面镶贴块料、镶贴零星块料、墙饰面、柱(梁)饰面、幕墙工程及隔断十节。


二、圆弧形、锯齿形、异形等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幕墙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5。


三、干挂石材骨架及玻璃幕墙型钢骨架均按钢骨架项目执行。预埋铁件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T程”铁件制作安装项目执行。


四、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内侧、阳台拦板(不扣除花格所占孔洞面积)内侧与阳台栏板外侧抹灰工程量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块料按展开面积计算;女儿墙无泛水挑砖者,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0,女儿墙带泛水挑砖者,人丁及机械乘以系数1.30,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女儿墙外侧并人外墙计算。


五、抹灰面层


1.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者,按设计要求调整;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者,按相应增减厚度项目调整。


2.砖墙中的钢筋混凝土梁、柱侧面抹灰>0.5m2的并入相应墙面项日执行;≤0.5m2的按零星抹灰项目执行。


3.抹灰工程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飘窗板、空调隔板、暖气罩、池槽、花台以及≤0.5m2的其他各种零星抹灰。


4.抹灰工程的装饰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外边、宣传栏边框等项目的抹灰,以及突出墙面且展开宽度≤300mm的竖、横线条抹灰。线条展开宽度>300mm且≤400mm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33;展开宽度>400mm且≤500mm者,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67。


六、块料面层


1.墙面贴块料、饰面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踢脚线项目执行。


2.勾缝镶贴面砖子目,面砖消耗量分别按缝宽5mm和lOmm考虑,如灰缝宽度与取定不同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预拌水泥砂浆)允许调整。


3.玻化砖、干挂玻化砖或玻岩板按面砖相应项目执行。


七、除已列有挂贴石材柱帽、柱墩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八、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如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乘以系数0.55。


九、隔断、幕墙


1.玻璃幕墙中的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幕墙中的避雷装置已综合,但幕墙封边、封顶的费用另行计算。型钢、挂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2.幕墙饰面中的结构胶与耐候胶设计用量与定额取定用量不同时,消耗量按设计计算的用量加15%的施工损耗计算。


3.玻璃幕墙设计带有平、推拉窗者,并入幕墙面积计算,窗的型材用量应予以调整,窗的五金用量相应增加,五金施工损耗按2%计算。


4.面层、隔墙(间壁)、隔断(护壁)项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边、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照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浴厕隔断已综合了隔断门所增加的工料。


5.隔墙(间壁)、隔断(护壁)、幕墙等项目中龙骨间距、规格如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


十、本章设计要求做防火处理的,应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1.内墙面、墙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0.3m2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及单个≤0.3m2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且门窗洞口、空圈、孔洞的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的侧面抹灰应并入墙面、墙裙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面、墙裙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计算,墙面高度按室内地面至天棚底面净高计算,墙面抹灰面积应扣除墙裙抹灰面积,如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工程量合并计算。


3.如设计有室内吊顶时,内墙抹灰、柱面抹灰的高度算至吊顶底面另加lOOmm。


4.外墙抹灰面积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墙面和墙裙抹灰种类相同者应合并计算)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侧面抹灰面积应并入外墙面抹灰面积工程量内。


5.柱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抹灰高度计算。


6.装饰线条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7.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


8.“零星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二、块料面层


1.挂贴石材零星项目中柱墩、柱帽是按圆弧形成品考虑的,按其圆的最大外径周长计算;其他类型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镶贴块料面层,按镶贴表面积计算。


3.柱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墙饰面


1.龙骨、基层、面层墙饰面项目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亦不增加。


2.柱(梁)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设计图示饰面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面积计算。


四、幕墙、隔断


1.玻璃幕墙、铝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半玻璃隔断、全玻璃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2.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


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天棚抹灰、天棚吊顶、天棚其他装饰三节。


二、抹灰项目中砂浆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予以换算;如设计厚度与定额取定厚度不同时,按相应项目调整。


三、如混凝土天棚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剂,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四、吊顶天棚


1.除烤漆龙骨天棚为龙骨、面层合并列项外,其余均为天棚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


2.龙骨的种类、间距、规格和基层、面层材料的型号、规格是按常用材料和常用做法考虑的,如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3.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天棚其面层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4.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项目中龙骨按双层双向结构考虑,即中、小龙骨紧贴大龙骨底面吊挂,如为单层结构时,即大、中龙骨底面在同一水平上者,人工乘以系数0.85。


5.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项目中,如面层规格与定额不同时,按相近面积的项目执行。


6.轻钢龙骨和铝合金龙骨不上人型吊杆长度为0.6m,上人型吊杆长度为1.4m。吊杆长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实际调整,人工不变。


7.平面天棚和跌级天棚指一般直线形天棚,不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灯光槽制作安装应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项目中包括灯光槽的制作安装。


8.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高差在400mm以下、跌级三级以内的一般直线形平面天棚按跌级天棚相应项目执行;高差在400mm以上或跌级超过三级、以及圆弧形、拱形等造型天棚按吊顶天棚中的艺术造型天棚相应项目执行。


9.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行计算。


10.龙骨、基层、面层的防火处理及天棚龙骨的刷防腐油,石膏板刮嵌缝膏、贴绷带,按本定额“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11.天棚压条、装饰线条按本定额“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五、格栅吊顶、吊筒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装饰网架吊顶,龙骨、面层合并列项编制。


六、楼梯底板抹灰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其中锯齿形楼梯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抹灰。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5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宽的楼梯井)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37计算。


二、天棚吊顶


1.天棚龙骨按主墙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空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斜面龙骨按斜面计算。


2.天棚吊顶的基层和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天棚面中的灯槽及跌级、阶梯式、锯齿形、吊挂式、藻井式天棚面积按展开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格栅吊顶、藤条造型悬挂吊顶、织物软雕吊顶和装饰网架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吊筒吊顶以最大外围水平投影尺寸,以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三、天棚其他装饰


1.灯带(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2.送风口、回风口及灯光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门油漆,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其他木材面油漆,金属面油漆、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裱糊7节。


二、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喷、涂、刷遍数不同时,可执行本章相应每增加一遍项目进行调整。


三、油漆、涂料定额中均已考虑刮腻子。当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刮腻子变数不同时,可按本章喷刷涂料一节中刮腻子每增减一遍项目进行调整。喷刷涂料一节中刮腻子项目仅适用于单独刮腻子工程。


四、附着安装在同材质装饰面上的木线条、石膏线条等油漆、涂料,与装饰面同色者,并入装饰面计算;与装饰面分色者,单独计算。


五、门窗套、窗台板、腰线、压顶、扶手(栏板上扶手)等抹灰面刷油漆、涂料,与整体墙面同色者,并入墙面计算;与整体墙面分色者,单独计算,按墙面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43。


六、纸面石膏板等装饰板材面刮腻子刷油漆、涂料,按抹灰面刮腻子刷油漆、涂料相应项目执行。


七、附墙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按墙而相应项日执行;独立柱抹灰面喷刷油漆、涂料、裱糊,按墙面相应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2。


八、油漆


1.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颜色不同时,不另行调整。


2.定额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但美术图案需另外计算。


3.木材面硝基清漆项日中每增加刷理漆片一遍项目和每增加硝基清漆一遍项目均适用于三遍以内。


4.木材面聚酯清漆、聚酯色漆项目,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底漆遍数不同时,可按每增加聚酯清漆(或聚酯色漆)一遍项目进行调整,其中聚酯清漆(或聚酯色漆)调整为聚酯底漆,消耗量不变。


5.木材面刷底油一遍、清油一遍可按相应底油一遍、熟桐油一遍项目执行,其中熟桐油调整为清油,消耗量不变。


6.木门、木扶手、其他木材面等刷漆,按熟桐油、底油、生漆两遍项目执行。


7.当设计要求金属面刷两遍防锈漆时,按金属面刷防锈漆一遍项目执行,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74,材料乘以均以系数1.90。


8.金属面油漆项目均考虑了手工除锈,如实际为机械除锈,另按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项目执行,油漆项目中的除锈用工亦不扣除


9.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lcm2以下。


10.墙面真石漆氟碳漆项目不包括分格嵌缝,当设计要求做分格缝时,费用另行计算。


九、涂料


1.木龙骨刷防火涂料按四面涂刷考虑,木龙骨刷防腐涂料按一面(接触结构基层面)考虑。


2.金属面防火涂料项目按涂料密度500kg/m3和项目中注明的涂刷厚度计算,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涂料密度、涂刷厚度不同时,防火涂料消耗量可调整。


3.艺术造型天棚吊顶、墙面装饰的基层板缝粘贴胶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门油漆工程


执行单层木门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系数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1单层木门1门洞口面积2单层半玻门0.853单层全玻门0.754半截百叶门1.55全百叶门1.76厂库房大门1,107纱门扇0.88特种门(包括冷藏门)19装饰门扇0.9扇外围尺寸面积10间壁、隔断1单面外围面积1l玻璃间壁露明墙筋0.812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0.9注:多面涂刷按单面计算工程量。

二、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工程


1.执行木扶手(不带托板)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系数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l木扶手(不带托板)1.00延长米2木扶手(带托板)2.503封檐板、博风板1.704黑板框、生活园地框0.50

2.木线条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三、其他木材面油漆工程


1.执行其他木材面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系数见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系数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l木板、胶合板天棚1长×宽2屋面板带檩条1.1斜长×宽3清水板条檐口天棚1.1长×宽4吸音板(墙面或天棚)0.875鱼鳞板墙2.4长×宽6木护墙、木墙裙、木踢脚0.837窗台板、窗帘盒0.838出入口盖板、检查口0.879壁橱0.83展开面积10木屋架1.77跨度(长)×中高×1/211以上未包括的其余木材面油漆0.83展开面积

2.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木龙骨刷防火、防腐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龙骨架投影面积计算。


4.基层板刷防火、防腐涂料按实际涂刷面积计算。


5.油漆面抛光打蜡按相应刷油部位油漆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四、金属面油漆工程


1.执行金属面油漆、涂料项目,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质量在500kg以内的单个金属构件,可参考下表相应的系数,将质量(t)折算为面积。


质量折算面积参考系数表


项目系数l刚栅栏门、栏杆、窗栅64.982钢爬梯44.843踏步式钢扶梯39.94轻型屋架53.205零星铁件58.00

2.执行金属平板屋面、镀锌铁皮面(涂刷磷化、锌黄底漆)油漆的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相应的系数见下表。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系数表


项目系数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图示尺寸)l平板屋面1.00斜长×宽2瓦垄板屋面1.203排水、伸缩缝盖板1.05展开面积4吸气罩2.20水平投影面积5包镀锌薄钢板门2.20门窗洞口面积

注:多面涂刷按单面计算工程量。


五、抹灰面油漆、涂料工程


1.抹灰面油漆、涂料(另做说明的除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踢脚线刷耐磨漆按设计图示尺寸长度计算。


3.槽型底板、混凝土折瓦板、有梁板底、密肋梁板底、井字梁板底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4.墙面及天棚面刷石灰油浆、白水泥、石灰浆、石灰大白浆、普通水泥浆、可赛银浆、大白浆等涂料工程量按抹灰面积工程量计算规则。


5.混凝土花格窗、栏杆花饰刷(喷)油漆、涂料按设计图示洞口面积计算。


6.天棚、墙、柱面基层板缝粘贴胶带纸按相应天棚、墙、柱面基层板面积计算。


六、裱糊工程


墙面、天棚面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裱糊面积计算。


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柜类、货架,压条、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暖气罩,浴厕配件,雨篷、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石材、瓷砖加工等9节。


一、柜类、货架


1.柜、台、架以现场加工,手工制作为主,按常用规格编制。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进行调整换算。


2.柜、台、架项目包括五金配件(设计有特殊要求者除外),未考虑压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艺术品。


3.木质柜、台、架项目中板材按胶合板考虑,如设计为生态板(三聚氰胺板)等其他板材时,可以换算材料。


三、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形在墙面安装考虑。墙面安装圆弧型装饰线条、天棚面安装直线形、圆弧形装饰线条,按相应项项目乘以系数执行:


1)墙面安装圆弧形型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2)天棚面安装直线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I.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形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4)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金属龙骨上,人工乘以系数1.68。


四、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项目(护窗栏杆除外)适用于楼梯、走廊、同廊及其他装饰性扶手、栏杆、拦板。


2.扶手、栏杆、栏板项目已综合考虑扶手弯头(非整体弯头)的费用。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弯头另按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3.当设计栏板、栏杆的主材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其消耗量可以调整。


五、暖气罩


1.挂板式是指暖气罩直接钩挂在暖气片上;平墙式是指凹入墙中,暖气罩与墙面平齐;明式是指暖气片全凸或半凸出墙面,暖气罩突出于墙外。


2.暖气罩项目未包括封边线、装饰线,另按本章相应装饰线条项目执行。


六、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项目不包括石材磨边、倒角及开面盆洞口,另执行本章相应项目执行。


2.浴厕配件项目按成品安装考虑。


七、雨篷、旗杆


1.点支式、托架式雨篷的型钢、爪件的规格、数量是按常用做法考虑的,当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调整,人丁、机械不变。托架式雨篷的斜拉杆费用另计。


2.铝塑板、不锈钢面层雨篷项目按平面雨篷考虑,不包括雨篷侧面。


3.旗杆项目按常用做法考虑,未包括旗杆基础、旗杆台座及其饰面。


八、招牌、灯箱


1.招牌、灯箱项目,当设计与定额考虑的材料品种、规格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


2.-般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凹凸面;复杂平面广告牌是指正立面有凹凸面造型的;箱(竖)式广告牌是指具有多面体的广告牌。


3.广告牌基层以附墙方式考虑,当设计为独立式的,按相应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4.招牌、灯箱项目均不包括广告牌所需喷绘、灯饰、店徽、其他艺术装饰及配套机械。


九、美术字


1.美术字项目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美术字按最大外接矩形面积区分规格,按相应项目执行。


十、石材、瓷砖加工


石材、瓷砖倒角、磨制圆边、开槽、开孔等项目均按现场加工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类、货架


柜类、货架工程量按各项目计量单位计算,其中以“m2”为计量单位的项目,其中工程量均按正立面的高度(包括脚的高度在内)乘以宽度计算。


二、压条、装饰线


1.压条、装饰线条按线条中心线长度计算。


2.石膏角花、灯盘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三、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扶手、栏杆、栏板、成品栏杆(带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长度。如遇木扶手、大理石扶手为整体弯头时,扶手消耗量需扣除整体弯头的长度,设计不明确者,每只整体弯头按400mm扣除。


2.单独弯头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四、暖气罩


暖气罩(包括脚的高度在内)按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成品暖气罩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五、浴厕配件


1.大理石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其中,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


2.大理石台面面盆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盥洗室台镜(带框)、盥洗室木镜箱按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4.盥洗室塑料镜箱、毛巾杆、毛巾环、浴帘杆、浴缸拉手、肥皂盒、卫生纸盒、晒衣架、晾衣绳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雨篷、旗杆


1.雨篷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锈钢旗杆按图示数量计算。


3.电动升降系统和风动系统按套数计算。


七、招牌、灯箱


1.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层外围体积计算。


4.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美术字


美术字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石材、瓷砖加工。


1.石材、瓷砖倒角按块料设计倒角长度计算。


2.石材磨边按成型圆边长度计算。


3.石材开槽按块料成型开槽长度计算。


4.石材、瓷砖开孔按成型孔洞数量计算。


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房屋工程的维修、加固及二次维修前的拆除工程。


二、本章定额包括砌体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木构件拆除、抹灰层铲除、块料面层铲除、龙骨及饰面拆除、屋面拆除、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栏杆扶手拆除、门窗拆除、金属构件拆除、管道拆除、卫生清具拆除、一般灯具拆除、其他构配件拆除以及楼层运出垃圾、建筑垃圾外运十六节。


三、采用控制爆破拆除或机械整体性拆除者,另行处理。


四、利用拆除后的旧材料抵减拆除人工费者,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处理。


五、本章定额除说明者外不分人工或机械操作,均按定额执行。


六、砌体凿门窗洞口者套用相应墙体拆除项目,洞口面积在0.5m2以内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3.0,洞口面积在1.0m2以内者,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2.4。


七、混凝土构件拆除机械按风炮机编制,如采用切割机械无损拆除局部混凝土构件,另按无损切割项目执行。


八、地面抹灰层与块料面层铲除不包括找平层,如需铲除找平层者,每10m2增加人工0.20工日。


九、拆除带支架防静电地板按带龙骨木地板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十、整樘门窗、门窗框及钢门窗拆除,按每樘面积2.5m2以内考虑,面积在4m2以内者,人工乘以系数1.30;面积超过4m2者,人工乘以系数1.50。


十一、钢筋混凝土构件、木屋架、金属压型板屋面、采光屋面、金属构件拆除按起重机械配合拆除考虑,实际使用机械与定额取定机械型号规格不同者,按定额执行。


十二、楼层运出垃圾其垂直运输机械不分卷扬机、施工电梯或塔吊,均按定额执行,如采用人力运输,每10m3按垂直运输每5m增加人工0.78工日,并取消楼层运出垃圾项目中相应的机械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墙体拆除:各种墙体拆除按实拆墙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0.30m2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隔墙及隔断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


二、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m3计算,楼梯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无损切割按切割构件断面以m2计算,钻芯按实钻孔数以孔计算。


三、术构件拆除:各种屋架、半屋架拆除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檩、椽拆除不分长短按实拆根数计算,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m2计算。


四、抹灰层铲除:楼地面面层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踢脚线按实际铲除长度以m计算,各种墙、柱面面层的拆除或铲除均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天棚面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五、块料面层铲除:各种块料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m2计算。


六、龙骨及饰面拆除:各种龙骨及饰面拆除均按实拆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七、屋面拆除:屋面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以m2计算。


八、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油漆涂料裱糊面层铲除均按实际铲除面积以m2计算。


九、栏杆扶手拆除:栏杆扶手拆除均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十、门窗拆除:拆整樘门、窗均按樘计算,拆门、窗扇以扇计算。


十一、金属构件拆除:各种金属构件拆除均按实拆构件质量以t计算。


十二、管道拆除:管道拆除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十三、卫生洁具拆除:卫生洁具拆除按实拆数量以套计算。


十四、灯具拆除:各种灯具、插座拆除均按实拆数量以套、只计算。


十五、其他构配件拆除:暖气罩、嵌入式柜体拆除按正立面边框外围尺寸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窗台板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筒子板拆除按洞口内侧长度计算,窗帘盒、窗帘轨拆除按实拆长度计算,干挂石材骨架拆除按拆除构件的质量以t计算,干挂预埋件拆除以块计算,防火隔离带按实拆长度计算。


十六、建筑垃圾外运按虚方体积计算。


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五节。


二、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板底高度,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斜屋面板底的交点)为准。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间、水箱间、屋面天窗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三、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格,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建筑物多种结构,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四、脚手架工程


1.一般说明


1)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是指施工需要的脚手架搭、拆、运输及脚手架摊销的工料消耗。


2)本章脚手架措施项目材料均按钢管式脚手架编制。


3)各项脚手架消耗量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4)高度在3.6m以外,墙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可计算装饰脚手架。装饰脚手架执行双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2.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能够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的脚手架。


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


2)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凡单层建筑工程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工程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项目;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综合脚手架项目。


3)综合脚手架中包括外墙砌筑及外墙粉饰、3.6m以内的内墙砌筑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以及内墙面和天棚粉饰脚手架。


4)执行综合脚手架,有下列情况者,可另执行单项脚手架相应项目:


(l)满堂基础高度(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1.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乘以系数0.3。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按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定额乘以系数0.3。


(2)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砖内墙,按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砌块内墙,按相应双排外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


(3)室内墙面粉饰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内墙面粉饰脚手架项目。


(4)室内墙面粉饰高度在3.6m以外的,可增列天棚满堂脚手架,室内墙面装饰不再计算墙面粉饰脚手架,只按每100m2墙面垂直投影面积增加改架一般技工1.28工日。


(5)室内浇筑高度在3.6m以外的混凝土墙,按单排脚手架定额乘以系数0.3;室内浇筑高在3.6m以外的混凝土独立柱、单(连续)梁执行双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室内浇浇筑高在3.6m以外的楼板,执行满堂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3。


(6)女儿墙砌筑或浇筑高度>1.2m时,可按相应项目计算脚手架。


3.单项脚手架


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项目,可按相应的单项脚手架项目执行。


1)建筑物外墙脚手架,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砌筑高度在15m以内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15m以外或砌筑高度虽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时,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2)外脚手架消耗量中已综合斜道、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


3)建筑物内墙脚手架,设计室内地坪至板底(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


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4)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屋顶烟囱的脚手架,按设计图示烟囱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屋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5)砌筑高度在1.2m以外的管沟墙及砖基础,按设计图示砌筑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6)围墙脚手架,室外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在3.6m以内的,按里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在3.6m以外的,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7)石砌墙体,砌筑高度在1.2m以外时,执行外脚手架项目。


8)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在1.2m以外的,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9)挑脚手架适用于外檐挑檐等部位的局部装饰。


10)悬空脚手架适用于有露明屋架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等部位。


11)整体提升架适用于高层建筑的外墙施工。


4.其他脚手架


电梯井架每一电梯台数为一孔。


五、垂直运输


1.垂直运输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T程项目所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的费用。


2.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3.本定额层高按3.6m考虑,超过3.6m者,应另计层高超高垂直运输增加费,每超过1m,其超高部分按相应定额增加10%,超高不足1m按1m计算。


4.垂直运输是按现行工期定额中规定的Ⅱ类地区标准编制的,I、Ⅲ类地区按相应定额分别乘以系数0.95和1.1。


六、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建筑物超高增加入工、机械定额适用于单层建筑物檐口檐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的项目。


七、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丁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以及机械在施丁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基础


l)塔式起重机轨道铺拆以直线形为准,如铺设弧线形时,定额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10m3以内的塔式起重机基础,如超出者按实际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分别计算工程量,按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程”相应项目执行。


3)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打桩费用另行计算。


3.大型机械安拆费


1)机械安拆费是安装、拆卸的一次性费用。


2)机械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3)柴油打桩机的安拆费中,已包括轨道的安拆费用。


4)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是按塔高45m确定的,>45m且檐高≤200m,塔高每增高lOm,按相应定额增加费用10%,尾数不足lOm按lOm计算。


4.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进出场费中已包括往返一次的费用,其中回程费按单程运费的25%考虑。


2)进出场费中已包括了臂杆、铲斗及附件、道木、道轨的运费。


3)机械运输路途中的台班费,不另计取。


5.大型机械现场的行使路线需修整铺垫时,其人工修整可按实际计算。同一施T现场各建筑物之间的运输定额按1OOm以内综合考虑。如转移距离超过lOOm,在300m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3;在500m以内的,按相应场外运输费用乘以系数0.6;使用道木铺垫按15次摊销,使用碎石零星铺垫按一次摊销。


八、施工排水、降水


1.轻型井点以50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30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25根,喷射井点少于15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7。


2.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1.2m、喷射井点管距2.5m确定。


3.直流深井降水成孔直径不同时,只调整相应的黄砂含量,其余不变;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


4.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项目按基坑内设置考忠,井深在4m以内,按本定额计算,如井深超过4m时,定额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料未包括在消耗量内,实际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1.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2.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含墙垛及附墙井道)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2)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面积。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3)里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4)独立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等额项目乘以系数。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按梁顶面至地面(或楼面)间的高度乘以梁净长以面积计算。执行双排外脚手架等额项目乘以系数。


6)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5.2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5.2m以外,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1.2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层数以长度计算。


8)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0)内墙面粉饰脚手架按内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1)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


12)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其他脚手架


电梯井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二、垂直运输工程


1.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结构及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地下室面积与地上面积合并计算。


2.本章按泵送混凝土考虑,如采用非泵送,垂直运输费按以下方法增加:相应项目乘以调整系数(5%~10%),再乘以非泵送混凝土数量占全部混凝土数量的百分比。


三、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1.各项定额中包括的内容指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超过20m,多层建筑物超过6层的全部工程项目,


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2.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的人工、机械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四、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大型机械安拆费按台次计算。


2.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按台次计算。


五、施工排水、降水


1.轻型井、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2.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


3.集水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长度计算。


六、其他


地下室施工照明措施增加费按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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