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疫指告〔2020〕5号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配合做好社会各界捐赠接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捐款
开户行:葫芦岛市建行建实支行
账号:21050174033600000002
户名:葫芦岛市红十字会
二、接收物资
(一)防护用品。口罩(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镜、一次性乳胶手套等。
(二)消毒用品。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
三、捐赠说明
(一)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二)为方便接收捐赠物资,请先行与葫芦岛市红十字会联系人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
(三)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款物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葫芦岛市红十字会只负责接收用于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款物,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捐赠给湖北省和武汉市的款物,直接与当地红十字会联系。
(六)葫芦岛市红十字会地址:龙港区龙湾大街15号市政府一楼109房间葫芦岛市红十字会。
(七)葫芦岛市红十字会联系电话:0429-3126312、3113334;联系人:关道驰(13804290832),祖哲(18698904733)。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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