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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开户行复印件(招商银行一般户开户资料)

楚天都市报6月22日讯(通讯员陈妮)近年来,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升,物质生活日渐丰富,老百姓的日子越来越幸福。然而,不法分子也盯上了我们的“钱袋子”,翻新非法金融手段,编造虚假“钱景”引人入坑。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防范和打击各类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结合本地情况和防疫要求,深入群众积极开展2020年“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活动。


金融知识小讲堂:


(一)如何保护个人金融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个人账户信息、个人信用信息、个人金融交易信息、衍生信息,以及金融机构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


1.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


2.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里要信息


3.下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4.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5.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如将磁条卡换芯片卡、增加电子接行认证介质、定制余额变动服务等。


(二)如何树立理财风险防范意识?


理财就是学会合理地处理和运用钱财,有效地安排个人或家庭支出,在满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金融投资,购买适合自己的各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常见的银行个人理财工具包括银行储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国债、基金。


1.了解产品。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预期收益率、产品风险等。


2.了解自己及家庭。消费者在选购理财产品前,应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入、流动性需求等,并配合银行人员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内容,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产品特性和个人情况选择产品。


3.确定选择。消费者在充分理解理财产品风险前提下,签署相关协议后,须根据合同内容履行买者责任


4.跟踪变动。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消费者应持续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与收益表现,通过致电咨询或向消费者经理了解等多种方式掌握相关的产品信息,以便能够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风险等状况。


5.关注账户。理财产品到期后,消费者应及时关注投资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返还至理财账户,以便能及时进行新的投资。


(三)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常见电信诈骗手段包括冒充QQ好友/公检法工作人员、发布虚假中奖信息、虚构车祸等事故、网络购物退费、实施钓鱼网站诈骗等。


1.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


2.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


3.遇到疑似电信诈骗时,不要盲目轻信,要多作调查印证。


4.正确使用银行卡及银行自助机。


5.日常应多提示家中老人、未成年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该如何做


一是准确记录骗子的账号、账户姓名;


二是尽快拨打110或者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报案;


三是及时准确将骗子的账号和账户姓名提供给民警,由公安机关进行紧急止付。


(四)如何做到安全支付?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通知》规定:“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只能开立一个l类户,已开立|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ll类户或III类户。”


消费者在办理银行卡(账户)时,一是建议尽量亲自到营业网点办理银行卡(账户)开立手续;二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办银行卡(账户)时,可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三是申请办理银行卡(账户)时,应如实填写个人真实资料,务必留存您本人的手机号码或常用电话号码。个人资料发生变更时务必及时更新。


1.将磁条卡升级为金融IC卡,并开通短信、微信账务提醒功能。


2.不要设置较为简单的密码,不要将密码告知他人,使用密码时防止被他人偷窥。


3.不得出售借记卡,或将卡转借他人使用。


4.刷卡消费时,不要让卡片离开视线范围。刷卡消费后,一定要核实刷卡信息与POS单上商户信息是否相符。


5.使用公共wifi接入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时,使用完毕后要及时退出。


6.警惕钓鱼网站,不轻易点击不明网址或链接。


8.如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联系,及时冻结资金,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


(五)关于存款保险,您关心的都在这里


1.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使用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保障存款人权益。


2.我国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参加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覆盖存款类金融机构吸引的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在本机构的存款,以及其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承保的存款除外。


3.存款人需要交保费吗?不需要。


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


4.偿付限额是多少?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也是采取收购与承接的方式,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银行,使存款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5.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6.什么时侯开始实施?


我国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并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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