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基金会成立对资金的来源有没有要求?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
问:公司或个人能否举办基金会?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条: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
问:基金会法定代表人能否是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基金会的理事长,不可担任其他任何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问:境外人士能否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问:国家现值工作人员能否在基金会任职?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问:什么叫基金会?
答: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问:基金会理事会可以为多少人?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问:基金会设立登记流程?
答: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首先需要名称核准,核准完成后再进行成立登记流程。
问:基金会是否需要设监事?
答:《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问:验资报告有效期多久?
答: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问:非公募基金会有专职工作人员要求吗?
答:有的,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
问:非公募基金会拿到登记证书后,要做什么手续?
答:刻制公章(市公安局定点部门)→开立银行基本账户(有关银行)→税务相关部门报备。
问:非公募基金会理事会和监事人数有何要求?
答:基金会理事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多于25人,理事人数为单数,至少1名监事。
问:非公募基金会的理事会每年要开多少次?
答:至少2次。
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
问:非公募基金会满足什么条件后才可以成立党组织?
答:在正式党员达到3名及以上的情况下,本单位应当及时成立党组织,做好党的工作,并按期进行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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