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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开户银行承担什么责任(冒名开户银行应当什么责任)

20年前,唐老先生银行账户中的20万存款被人冒名取走。这些年来,老人多次维权,却因为取证困难,以及20年前银行业务规定存在差别等多方面原因,始终没能得到满意的结果。今年,已是耄耋之年的唐老先生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经北京市银保监局的协助与银行业专业调解员的调解,唐老先生与银行终于达成和解。


2001年,唐老先生在一家银行开立活期存折账户,随即存入20万元现金。但几天后,这笔钱就被他人冒名取走,至今下落不明。20年来,要回存款成了唐老先生的心病。


在此次诉讼过程中,经过法官与双方多次深入沟通谈话,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唐老先生与银行的责任也逐渐明晰。


20年前,案外人王某通过与唐老先生家属的关系,以借款的名义拿到了唐老先生的身份证、存折与取款密码。正是在证件与存折都在王某手里这段时间,唐老先生的存款被以本人名义从银行支取。唐老先生坚持说自己没取钱,王某也否认借款。


银行认为,唐老先生对证件、存折及密码的不当保管是导致存款被冒名领取的主要原因。但唐老先生认为,银行未能对取款人身份进行有效核实,应承担主要责任。


西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银行储蓄取款凭条上唐老先生的签字及身份证号码文字进行笔迹鉴定,确认并非唐老先生本人书写。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的主要责任在于为客户办理本人取现业务但未核实取款人身份,而唐老先生的责任在于未妥善保管本人证件、存折与密码。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基于笔迹鉴定结论对唐老先生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函,认为银行未能通过对取款人身份证件进行有效核实,从而识别出取款人并非本人的情况,其行为不够审慎。


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保护促进中心驻金融街法庭调解员赵立君对此案开展调解工作。她向银行一方释法析理,案外人以唐老先生本人名义取款,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银行方也认可在20年前关于代办取现业务的制度规定不够严密。


经过承办法官苏畅的充分沟通,唐老先生也认识到自身在对身份证件、存折及密码上存在保管不当的过失,逐渐能以平和的心态看待此事。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唐老先生与银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签订后,银行及时依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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