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至3月新参保的单位,不需要年报,统一依据在职职工原缴费基数、哈市上年社平工资,重新确定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5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职职工工资不得填报“0”工资,“在职职工全年工资总额”应为申报模板中全体在职职工全年应发工资、奖金等其他货币性奖励的总和。“在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应为在职职工全年应发工资、奖金等其他货币性奖励总和除以其在职工作的月数。
对瞒报缴费工资、漏报参保人数及未按时申报2019年年报的参保单位,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用人单位超出申报时间,相关部门将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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