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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是垂直吗(工商局垂直管理时间)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度委托山东省工商局完成的重要研究课题——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问题的调研报告出炉。


当前,由于直销经营模式有别于一般传统经营模式,再加上直销企业内部管理的差异化,直销企业在规范经营方面表现出很大的个体差异,有的直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出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是涉嫌传销的违法行为;有些直销企业因为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对直销员和经销商的日常教育规范,掌控能力较强,在经营中较少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监管部门对不同的直销企业采用相同的监管方式,既浪费行政资源,又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得监管效果大打折扣。在此背景下,改革现有监管模式,实施科学、有效的分类管理,提升企业自律在直销企业监管中的积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该课题研究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的意义所在。


据了解,本次调研是由工商总局、山东省工商局率领课题组成员,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与座谈两种方式进行。


本次调研共收到来自直销企业的调查问卷16份,占当时直销企业总数的19.5%,其中内资企业12家,外资企业4家,总部所在地分布于北京、广东、山东、浙江、河北、江苏、山西、福建、上海、四川、海南、辽宁、天津等省市。在被调查的企业中,15家企业采用的是经销商 直销(记者注:传统为主,直销为辅)的经营模式,另外1家企业采用的是直销 经销商(记者注:直销为主,传统为辅)的经营模式。


为了做上述调研报告,工商总局与山东省工商局率领课题组走访了湖南省工商局、广东省工商局、上海市工商局,并先后组织了驻湖南、广东、上海直销企业总部和省级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和实地调研。


行业乱象需加强监管


根据此次调研结果,本刊记者发现,直销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直销企业本身,都认为当前直销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等违法违规现象。这些现象出现在直销企业经营中的各个环节,尤其在直销企业的各类会议、宣传等环节表现突出。同时,监管部门和直销企业均认为,在现实中存在直销企业涉及传销的违法行为。出现上述问题,既有直销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外部法律环境及执法效能的原因。


为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监管部门和直销企业都认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经销商的监管。并且,77.8%的监管部门和60%的直销企业认为应当改进监管方式,充分说明当前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能较好地适应监管的需要。对直销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符合监管部门和直销企业的主观需求。


不过,据调研报告显示,直销企业监管的执法力量比较薄弱。85.8%的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77.8%的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无专职的直销监管机构,直销监管工作由负责经济检查相关执法业务的部门负责。


由于直销企业的地区分布不均,导致人均监管直销企业和直销员数量上存在巨大差异。此外,数量庞大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监管,也正在成为直销企业监管的主要内容。因此,改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是直销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


在法律法规上,多数监管部门认为现有的法律依据对监管工作的开展存在缺位,尤其是直销企业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各类会议和培训,因缺少法律依据,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此外,《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容易出现问题的经销商环节也未作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对经销商的监管存在一定漏洞。


直销企业认为,《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已超过12年,其代表的管理理念与当今政府倡导的市场管理理念有一定差异,与行业发展、企业现实经营模式不相适应,修改《条例》亟须提上日程。


在对直销企业分级监管问题上,37.5%的直销企业赞同“谁登记谁监管”的分级监管方式,25%的直销企业赞同“属地管理”的分级监管方式,37.5%的直销企业赞同“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由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或授权所在地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市级分公司由市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区(市)、县级分公司由所在的区(市)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的分级监管方式。


在对直销企业的分类监管问题上,直销企业认为应采取的分类标准和依据排在前几位的分别是:是否在本辖区获得直销审批、年投诉率和投诉量、上年度受过行政和刑事处罚,所占比例均为56.3%,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的比例为50%。


多地探索分级分类监管


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分级分类监管进行了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在分级方式上,更多的直销企业提出要明晰各级监管部门职责,减少多头监管;在分类标准上,直销企业更关注企业分类依据的制定和结果的公开,认为通过分类管理可以促进企业的自治自控,推动行业自律,有利于直销市场环境的良性发展。


监管部门认为,分级分类监管应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相统一。直销企业经营模式特殊,对直销企业的监管需要较为专业的执法队伍,在采用“双随机”抽查时应考虑直销监管的特点,实现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有机统一,并及时公开直销企业的检查结果,提高监管的时效性和透明度,以此作为对直销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


各地在分级管理上的探索与实践。据了解,随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垂直管理体制的改革,全国部分省区市陆续出台了加强和规范直销企业监管方面的意见,为各级执法部门监管直销企业提供了指导。


课题组在实地调查中了解到,湖南省、广东省工商局和上海市工商局分别于2016年3月、8月和2014年12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职责分工、监管内容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防止直销监管中因权责不清、责任不明所带来的乱作为、不作为。


湖南省工商局按照省局、市州局、县(市)局三级执法体制,将直销监管分成三级,规定了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内容,并依照直销监管工作机制,对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市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和经销商的违法经营行为实施分级查处,立案和查处结果报省局备案。


广东省工商局针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除了建立省、市、县三级监管体制以外,还根据广东省直销企业总部管理的特点,出台了《广东省直销行业自律公约》,规范直销活动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监控的直销环节,并在完善直销监管基础建设方面对省以下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海市工商局在分级管理体制中,将直销企业服务网点、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的日常监管纳入基层市场监管所属地监管,将责任压实在基层,违法行为统一由所在分局管辖处理,在保证直销企业分级监管的同时,实现监管工作痕迹化、无缝化。


各地在分类管理上的探索与实践。相比分级监管在实践中的探索尝试,分类监管的尝试相对较少。在课题组的调研中,湖南省工商局和广东省工商局不约而同地提到,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系统,对直销企业的准入、经营和退出进行全过程监管,将直销企业的诚信记录和不良记录纳入信用监管系统,作为评价直销企业信用等级、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广州市工商局根据直销企业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将直销企业分成ABCD四类管理,通过实施动态分类管理,将管理与规范纳入分类管理各环节,不仅合理地调配监管执法资源,而且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率。


上海市工商局依托信用评价手段,出台《直销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将直销企业21种经营行为纳入信用评价内容,采取企业自评、抽查核实、初评反馈、复核评定和评价公示等方式,每年对在沪经营的直销企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进行一次评定,并将评价结果按照《直销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以起评分200分为标准打分,得分在180分以上的为A级,得分在140至180分的为B级,得分在140分以下的为C级,评价结果通过直销企业例会在行业内部和直销企业总部进行反馈,作为各级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实施日常监管、扩区核查、会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评价结果为C的企业,由市局对企业实施行政约谈,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信用评价重点抽查核实内容。


此次调研结束后,课题组结合实际情况得出结论:面对当前直销监管市场的新形势,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尽快建立规范的分级分类监管新模式,保障直销企业在《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范围内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直销市场环境。监管的目的是更好地规范与发展,无论是分级还是分类监管,都要以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发挥省、市、县(区)执法部门在直销监管中的职能作用,合理地确定直销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的分类标准,防止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情况,努力实现分级与分类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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