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取消核定征收之后,这些政策下半年依然是可以继续享受的
2021年已经过去一大半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也会到期了,我们来看看,今年内还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呢?
第一:小微企业、个体户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起征点从每月10万上调至15万每月。
时效: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应纳税所得税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下,再减半征收,实际企业所得税为2.5%。
时效: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当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执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按1%进行征收。
第四: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上调至100%,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第五: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实行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1年4月1日起实行。
第六: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时效: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七:重庆针对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继续实行
政策内容:定额核定行业利润率为0.6%,增值税减按1%征收,附加税减半征收为0.06%,综合税率为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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