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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公司税务筹划案例(税务筹划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普法行动#


12月20日,税务部门公布了黄薇(薇娅)偷逃税案的处罚结果。薇娅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在网红经济兴起之后,坑位费、销售返佣、平台奖励、粉丝打赏等直播带货收入远远超出了此前税务部门限于“工资薪金所得”等界限较为模糊的固有分类。


很多直播从业人员通过设立工作室,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方式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等综合所得的税率为3%-45%,而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率为5%-35%,后者名义税率较低。


生产经营所得税项目下的收入通常可以申请核定征收,而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无法核定或实践中被认定为“生产经营所得”难度较大(新《个人所得税法》下仍待辨析后确定),二者实际税负率差距更大。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相比股东分红少缴一道所得税,且其后分配至个人的方案中无需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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