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科技创企业所得税新、就业创业备受总理重视。此次国常会部署的减税降费政策,第一条就面向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初创企业孵化服务。
会议决定继续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高新技术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对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开始于2019年1月1日,施行3年后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该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其目的是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1月19日召开的国常会是对该项税收减免政策延期的举措,继续鼓励扶持科技创新、就业创业。
国常会还提到免税对象应符合条件。根据财政部、国家孵化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此前联合发布的通知,该政策的免税对象应为国家级企业所得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其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优惠法由优惠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高新技术育部门另行发布。
继续免征农贸市场、高校学生公寓等领域的房产税
除科创领域外,国常会还部署了对农贸市场、高校学生公寓等四个领域的孵化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征政策。
会议决定,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税收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相关租赁合同印花税。对承担商品储备税收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