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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开户支行东山(交通银行东山支行地址)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储存情况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超募资金项目”的资金划转、存储及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划转前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办理手续等相关事宜。


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属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东山支行履行。


截止2020年8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1,757,378.09元,与截至2020年8月1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上市公司直接实施,则上市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甲方。


本协议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学文、幸思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20]000448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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