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公司注册 >

公司股东变更上海市(上海变更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项目投资总金额55,000.00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海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山东省海阳市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苏省盐城市,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投资总额由55,000.00万元变更为56,827.54万元,使用募变更集资金金额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 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项目建设期3年,预计2024年达到使用状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概述


2021年5月13日,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股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哪些(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一,原实施主体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海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公司”),实施地点在山东省海阳市。现根据江苏省和山东省在“十四五”期间两省区域风电市场发展规划重点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公司”),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江苏省盐城市,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投资总额由55,000.00万元变更为56,827.5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亦未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该变更事项已经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监事会于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亦以决议形式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具体原因


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原选址山东省海阳市,根据2021年8月正式发布的《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调研,山东省将优先启动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期间主要采用10MW以下风电机组,短期内将无法为15MW 大兆瓦机组的全功率机舱试验台提供应用场景。鉴于风电机组向大型化发展的趋势及市场对风电机组本身可靠性、安全性、维护经济性的要求日益提高,公司亟需尽快另行选择合适的区域建设测试基地。


国务院批复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就“建设重要绿色能源基地”的相关规划中明确提出江苏省将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示范建设,规划研究深远海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以及结合产业链布局在盐城建设国家级海上风电检验中心,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新能源产业基地。


盐城市是江苏省海上风电市场核心区域,规划开发的海上风资源丰富。盐城市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中部区域,辐射海域较广。尤其是盐城市滨海港区近年来已逐步发展成为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现代化港区,码头的承重能力、吃水深度均能较好满足海上大型机械的运输及吊装要求。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市场开拓布局,之前公司已在盐城市滨海县设立滨海公司。滨海公司计划在滨海港区毗邻码头的中心位置选址实施该募投项目,既股东可以满足江苏区域海上风电机组的测试需求,又可以更加贴近公司其他风电生产基地,充分利用公司自有的测试资源,承担这些生产基地的大兆瓦风电机组测试任务,减少因第三方测试资源紧缺对研发周期和交付的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实现公司需要战略规划。


综上所述,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具有必要性和可行资料性。


三、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以上变更原因,董事会决定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海阳市变更为江苏省盐城市,实施主体由海阳公司变更为滨海公司,并将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


滨海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是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等。


本次变更不涉及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等变化,但因项目实施地点将选址在盐城市滨海港区毗邻码头的中心位置,以自筹资金购置土地的费用有所变化,故投资总额由55,000.00万元变更为56,827.54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需求以及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实施主体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采用股东借款方式向滨海公司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募集资金共计53,827.54万元,借款期限为10年,不予计息。


四、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后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一)市场前景


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背景下,根据英国伍德麦肯兹咨询公司在2021年第四季度最新发布的“全球风电市场展望”中预计,至2030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237.哪些49GW,其中中国市场为88.25GW。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各省均已正式发布相关规划,加速推动海上风电发展。公司将紧盯国内海上风电市场的发展,不失时机地抓住机遇、抢占市场,大力发展大兆瓦海上风电机组,使测试的应用基数做大,为测试基地提供更广阔的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测试基地在海上风电业务快速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风险及应对措施


因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获取大兆瓦风电机组订单量的变化将不同程度影响测试基地的利用率变更以及该项目的投资效益。公司将提前对重点市场的海上风电资源进行调研,掌握市场需求,同时在技术应用过程中充分利用测试基地,使公司海上风电机组加快产品迭代速度与机组可靠性,开发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公司推行的营销属地化制度,业务人员要更贴近客户、贴近市场,加强与区域各方的沟通及交流,扩大公司及其产品在目标市场区域的影响力。公司还将加强与开发商的合作,准确把握对应区域风资源等各项要素,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竞争性配置方案,获取更多的大兆瓦风电机组订单,降低测试基地的投资风险。


五、变更后尚需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


该项目变更至滨海公司实施后,需根据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备案工作。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是根据地方最新颁布的“十四五”发展规划重点而做出的及时调整,可以较快为测试基地提供更适合的应用场景,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滨海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苏省盐城市,并将项目名称相应变更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投资总额由55,000.00万元变更为56,827.5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符合地方“十四五”规划和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测试基地资源,进一步提高测试基地的利用率。本次变更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对“上海电气风电集团山东海阳测试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地点作出变更,并更名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江苏滨海测试基地项目”,投资总额由55,000.00万元变更为56,827.5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不足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

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本次募投项目仅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可以免于履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


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为: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层目前的人员配置,聘王勇先生任公司副总裁能够进一步优化当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应对业务发展和市场挑战。经核查王勇先生的主要工作股东经历及其他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王勇先生有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王勇先生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王勇先生简历:


王勇,男,1986年9月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2007年7月参加工作。


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于2022年3月7日分别召开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上海市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技改项目”、“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技改项目”中原定以委托贷款投入募集资金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分别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3日,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后,共募集资金2,901,333,696.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股票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99,069,742.52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对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董事会于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公告》(2021-002)。


基于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相应的各省能源规划以及公司近年来海上风电业务较快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及时作出调整,具体变更以及实施主体的情况详见董事会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2022-004)、2021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13)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2021-014)。


前述变更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②“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中包含了变更前募上海市集资金投资项目“后市场能力提升项目”已经使用的募集资金413.89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


原计划实上海施“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2个募投项目所需的募集资金均由公司委托第三方银行以贷款方式投入。实施募投项目“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所需的募集资金采用由公司对实施主体实缴注册资本和委托贷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


为加快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投入进程,保证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拟将这3个募投项目中原定以委托贷款投入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分别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根据项目对资金投入的需要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一次性划入各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借款期限均为10年,不予计息。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按计划实施,确保满足相应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严格监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有助于及时满足相应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需求,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等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定以委托贷款投入募集资金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分别向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是基于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建设的目的,不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等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定以委托贷款投入募集资金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分别向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董事会


2022年3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度


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2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3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上海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2022-004)。


(二) 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


因董事会决定将“投资定制深远海运维母船项目”、“陆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海上风电机组柔性化生产技改项目”等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定以委托贷款投入募集资金的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分别向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提供股东借款的方式,对此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是基于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建设的目的,不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资料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变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公司站(www.sse.com.cn)的公告(编号:2022-006)。


监事会


2022年3月9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