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重庆市一家企业,请问我公司在厂区内使用的叉车是否需要计算缴纳车船税?
答:《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11 号)第二条规定,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网上留言板块对问题“请问工厂内部使用的叉车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9 修订)》第二条第二款所称‘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缴纳车船税?如果需要缴纳车船税,应按什么税目缴纳?”解答如下,叉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因此,你公司在工厂内使用的叉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无需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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