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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同时是小微企业所得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享受企业所得税知》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小微优惠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力度又所得税率进一步加大。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所得额减按25%,实际税负为5%;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所得是否额减按50%计算,实际税负为10%。


即当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时,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100*5% 200*10%)/300=8.33%


根据《中享受华小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


即高新技术企业的实际税负为15%优惠。


从上述政策同时可以看出,小微企业是所得额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是则是税率优惠,那二者是否可以叠加高新适用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是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同时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是否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企业”

可以

因企业所得税此,“高新”与“小微”优惠政策,企业只能择一使用,那么在何高新技术种情况下使用高新技术优惠政策,何种情况下使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呢?

所得税率

根据两个政策的优惠力度可以很明显的作出判断,如果企业同时符合两个政策的要求,当企业应可以纳税高新技术所得额不超过300万时,应当选择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而当企高新业应纳税所得额超小微过300万时,则只能选择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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