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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注册公司的利弊(在开曼注册公司在中国不用交税吗)

开曼经济实质的规则


开曼的《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开曼ES法”)于2019年1月1日生效。该法案随后经过多次修订,直至2020年2月12日颁布的《2020年开曼 ES(修正)法》(2020年第7号法律)是ES法的最新版本。


ES法律要求在开曼群岛地理范围内开注册公司展活动的实体,每年必须证明其经济实质。


对于法律规定的各项相关活动,实体必须满足经济实质测试。关的于这些实体的申报备案义务,主要包括向税务信交税息管理局提交经济实质通知(ES通知),以及不用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ES申报表)。



必须符合开曼ES的实体


根据开曼ES法,范围内实体或ES法下的相关实体是指:


1、根据《公司法》(2020年修订)成立的公司;


2、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法》(2020年修订)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LLC);


3、根据2017年《有限责任合伙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LLP);


4、在开曼群岛境外注册并根据《公司法》(2020年修订)注册的公司。


不在开曼ES法规定范围内的实体有:


1、国内公司、或者作为投资基金的公司;


2、作为海外管辖开曼区税务居民的公司。


具体来说,如果要被视为开曼群岛以外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该公司由于其税务居住地、住所或其他类似原因,其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所有收入都要缴纳公司税。如您拥有一家开曼注册公司,该公司在香港分公司的相关实体上开展业务。由于香港分行就其在香港与相关实体有关的所有收入缴纳公司税中国,因此该分行被视为开曼利弊群岛以外的税务居民。



开曼ES法下的相关活动


根据开曼ES法,每个从事相关活动的有关实体均应承担备案义务。与经合组织和欧盟标准有关的9项相关活动涉及:


银行业务、配送服务中心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资金管理业务、总部业务、控股公司业务、保险业务、知识产权业务、船务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具有股息、利息、交税特许权使用费或出租财产等这类被动相关收入的活动,都可被视为ES法下的相关活动。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了一个相关实体,开展了满足ES法要求的九项相关活动之一,但是该活动没有产生任何相关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实体没有义务吗满开曼在足经济实质测试的要求。


但是请注吗意,根据开曼ES法,履行年度报告职责仍然是不可避免的。 您的实体仍必不用须完成向管理局提交ESN和ES申报表。


利弊

开曼实体需交换的信息


根据开曼《专家服务法》(2020年修订的版),管理局应根据已签署的协议和相关全球标准,与中国其他主管当局共享管理局根据《经济实体法》收集的信息。


如果一个实体属于下列情况,将进行信息交换:


1、相关实体未能就注册公司其相关活动完成专家系统测试;


2、相关实体与高风险知识产权业务相关。


该信息也将在管理局和相关实体被证明是税务居民的司法管辖区的相关当局之间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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