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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撤销登记的程序(工商局网上注册)



2016网上年6网上月,刘、余、吴三人约定成立鑫朋贸易公司,由余担任法定代表人。7月1日,完成公司登记;7撤销月15日刘汇款20万到公司;9月15日公司分红5万元给刘。后股东发生纠纷,刘遂于11月15日以公司记的登记资料中其签名不真实为由,申请工商局撤销公司登记。问:刘能否以此为由申请撤销公司登记?

工商局

北京友恒(武汉)律师事务所黄大坤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提交虚假资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能否撤销公司登记取决于公司登记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具体到本案,由于工商局刘、余、吴三人已经书面约定成立公司,公司登记时所提交材料中刘的签登记名虽然不真实,但并不能因此否定公司登记乃是刘、余、吴一致且真实的意思表示,特别是公司登程序记后,刘既给公司汇款,又收到公司分红,亦构成对余、吴二人办理公司登记的追认。因此,刘签名的非真实性并不构成上述撤销公司登记的法定条件。


黄大坤律师支招:


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程序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记的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公司申请上海市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注册司清算组注册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登记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撤销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上海市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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