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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工商局举报电话(扬州市12315)


而现在,牧羊集团拥有3000多名在编员工,含156名硕士、7名博士和67名外籍员工。


“都要崩盘了。” 范天铭说。在这种背景下,许荣华发动了攻击。


刘卫国记邗江区得,2007年左右,许荣华要把集团里一位负责生产的员工带走,被范天铭阻止。“事情愈演愈烈,他12315们(福尔喜)后来在网站上打着我们的旗号对供应商宣传。”


牧羊集团方面认为,《上岛协议》约定了股东不得与牧羊公司同业竞争,如果使用“牧羊”商标,也必须经过董事会同意,并签订许可协议,而许荣华不仅与公司同业竞争,而且使用牧羊商标也未经许可,甚至在工商介入调查之后伪造协议。许荣华通过“挖人、抢订单、假冒商标”等方式,“利用牧羊资质、称号进行虚假宣传。”


面对上述质疑,许荣华辩称,按照《上岛协议》签订的初衷,“福尔喜”就是牧羊版图的一部分。


牧羊集团否认这种说法。在他们自己划定的企业版图中,并未包括“福尔喜”。


刘卫国回忆,2008年,董事会面临换届,许荣华、徐斌和徐有辉曾召开过一次临时董事会,提出罢免范天铭和李敏悦。但这次董事会没有董事长出面,因而无效。工商局


据《财经》报道,当年许荣华、徐斌和徐有辉曾经提请召开董事会,未获准。李敏悦在回复三人时称,邗江区政府重视此事,欲介入调查董事之间的纷争,不适宜召开董事会。


2008年8月28日,牧羊集团向扬州中院起诉“福尔喜”,要求其停止侵犯牧羊商标专用权,并停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还向邗江区工商局举报了许荣华,称其“福尔喜”涉嫌假冒牧羊的注册商标。当年5月,此案被移交给邗江区公安局后,许荣华被拘留。


据多次公开报道,2008年10月15日,许荣华自称因受时任邗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亚民的“胁迫”,与牧羊集团当时的工会主席陈家荣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以1660万元(算上借款及利息,对价2300万元)的价格,将15.51%的股份转让给陈家荣。后来,这些股份又被转给了范天铭。11月5日,牧羊集团撤诉。2009年6月,邗江警方撤案。


刘卫国说,之所以转让给陈家荣,是因为按照公司2008年2月的股东会决议,董事如果做出侵犯商标权的事,应该将股份归还给工会。陈家荣作为牧羊工会主席,有权代工会持股。


“料理”完家事,牧羊集团也迎来了高速发展期。


范天铭说,2009年,中国用“四万亿计划”刺激经济,牧羊的订单“一下子增长了九个亿。” 同时,邗江区政府继续给予牧羊政策支持,区政府《2008年工作总结》提到,当年,区政府主动帮助牧羊集团申报省品牌资金 155 万元。


资料显示,2009年,牧羊集团实现了新签合同、销扬州售收入双超20亿元。当年底,牧羊宣示了自己的雄心:“投资3亿元建立牧羊科技产业园,建成后将实现产值超80亿元。成立战略发展部,期待更多国际合作及国内兼并重组业务”“到2011年要实现销售收入40亿元,确保到2015年新签合同超100亿,下设30—50个分子公司,8—10个事业部,同时抓住创业电话板上市的机会,促成至少3家公司创业板上市。”


技术层面,牧羊集团也没有落后。据公开资料显示,企业 “每年坚持将不少于主营收入的5%用于研发投入”,于2008年在全国饲料机械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落户。截止到2012年,牧羊集团拥有52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州市2件中国重点新产品,承担中国火炬项目9项,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27项。


2010年9月4日,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到扬州考察牧羊集团,他认为“扬州有冲击世界第一的企业,中国工程院的举报院士要大力支持这样的企业,促进中国企业走向世界。”


从2010年至今,牧羊集团获得的荣誉不胜枚举:“全国饲料行业履行社会责任先进企业奖”“2011年度中国粮油企业100强”“2012年度邗江区立功企业一等功”“国际标准化组织饲料机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口单位、“中国饲料加工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单位……


范天铭也成为了“江苏省粮食行业领军人才”,并入选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



“胁迫”疑云

2009年,牧羊集团方面以扬州为股权纠纷已经了结。


牧羊集团称,当初举报是“许荣华向王亚民提出成交价2000万元,上下浮动200万元的要求,希望王亚民替他做主。”但是,许荣华很快反悔了。


2009年9月,许荣华以被胁迫为由,向扬州仲裁委提出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申请。同年,他的妻子李美兰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要求扬州中院判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对于许荣华反悔的原因,牧羊方面及王亚民的笔录均提到,是因为“许荣华听闻徐斌拿到了更多钱。”


但在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许荣华自称是被王亚民“诱捕”并“胁迫”。


他说,当年王亚民先约他去检察院办公12315室,一出来就被警方带走,是为“诱捕”。签协议那天,王亚民将他从监舍区带到检察院驻看守所办公室,经其游说,许荣华才签了字,是为“胁迫”。许荣华曾在一次采访中提到,牧羊集团曾经被开出10亿元的价格,因此他的股份应该值1.5亿元。


许荣华的律师陈有西引入了“第三人胁迫”的概念:合同相对人以外的第三人和公权力,同样可以构成胁迫的主体和胁迫的情由。他认为许荣华签的合同违法,应予以撤销。


但是这一说法遭到了陈家荣代理律师孙敬泽的否认。他曾对媒体表示,“既然涉及到公权力滥用,本案就必须以刑事诉讼对公权力是否涉嫌刑事问题的查明和认定作为前置条件,只有查清后,才能在民事诉讼中解决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应该撤销的问题。”


事发后,王亚民本人接受过扬州仲裁委和上级部门的调查,并配合做了尽职调查。


在尽职调查报告中,王亚民称,他1997年担任邗江区检察院控申处长,参与过牧羊集团某个商业秘密案件,因而与徐斌、徐有辉、许荣华关系熟络。


王亚民在向上级单位汇报时还提到,当年扬州市委确定检察院负责与牧羊公司的“挂钩服务”,因工作缘故与徐有辉、徐斌和许荣华熟悉。牧羊股权纠纷发生后,他受三人的所托,希望能协调与李敏悦、范天铭的矛盾。


他最终没有被认定存在违规行为,未受到处分。


2011年,经扬州中院和工商局江苏高院一审、二审,李美兰的诉求被全部驳回。2016年7月,扬州仲裁委员会也驳回了许荣华的仲裁请求。


2016年,上述两案迎来拐点。


2016年,经江苏高院指定管辖,许荣华作为原告的股权纠纷案,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立案,后因案件重大由南京市中院受理。


同年12月,江苏高院撤销了“李美兰案”一审、州市二审判决结果,并指定南京中院再审。


2016年11月20日,许荣华因涉嫌假冒商标罪被湖南省洪江市公邗江区安局刑事拘留。12月2日,他经洪江市检察院批准被逮捕。2017年2月2日,该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为,许荣华及其福尔喜机械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牧羊”注册商标所有人牧羊集团的许可,在其所生产的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牧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于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期间对外进行销售,所销售的输送机、提升机等设备属于“牧羊”注册商标所核准使用的电话商品,其销售金额达296.35万元。据此,认定许荣华的行为已涉嫌假冒商标罪。


洪江市检察院两次退侦后,认为该市公安局认定许荣华涉嫌假冒商标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2018年8月31日,南京中院判决,撤销许荣华与陈家荣于2008年10月16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法院认为,这份协议签订的背景、场所、时间和过程都特殊,转让价格偏低。许荣华在转让股权时受到胁迫,因而对协议予以撤销。陈家荣和范天铭应该将15.51%股权返还给许荣华,许荣华则返还对应的1660万元转让款。


李美兰案现在还没有迎来结局,它作为最高法“三大产权案”悬而未判。


牧羊集团的发展势头似乎未受影响,唯一的遗憾是上市。10年来,邗江区政府发布了一份又一份企业上市的喜报,唯独不见牧羊集团的身影。


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上市需要“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这意味着,牧羊集团因其股东纠纷,无法上市。


在南京中院宣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后,陈家荣已经着手上诉。陈家荣的律师认为,南京中院未对许荣华提交的证据进行核实,忽略其与王亚民口供中矛盾之处,但法院对于陈家荣提供的证据,“则选择性地取舍”。


许荣华虽然打赢了官司,也颇为烦恼。按照牧羊集团的治理结构,即便他和徐斌、徐有辉拿到了半数以上的股份,也只能表决通过一般事项。若涉及重大事项,必须拿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才有决定权。


“就像在刀背上滑行。”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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