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开工的最长时期:3个月;
2.开工延期的时间: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超期自行废止。(最晚9个月内开工)
3.中止施工,提出报告的时间:1个月;
4.中止施工后需核验施工许可证的:1年以上,核验不合格的,重新申领;
5.因故不能开工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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