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初始交易后,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作为融入方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超过其持有相应上市公司股份数量80%的,上交所式可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在融出方管理方面,《业务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自营出资和资产管理计划出资实施同等的融入方适当性管理、标的证券管理等标准管理办法,防范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管理计划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时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在标的证券管理方面,《业务指引》提出,以有限售条件股份作为标的证券,存在“自质押之日起至法定或承诺解除限售之日超过半年的”等三种情形中的其中一种的,证券公司风控部门应当对标的证券风险出具专项意见。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标的证券的风险管理,做好交易风险前端的检查控制,新增初始交易后,单一标的证券累计质押回购融资余额(自营出资和资产管理计划出资合债券并计算)占公司净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5%。
在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业务指引》提出,证券公司自营出质押资交易或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出资在本所股票质押回购违约规回购模超过公司净资本10%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公司股票质押回购风险管理情况和新增相应出资初始交易进行专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