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49 股票简称:国星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0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
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
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
订)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
营业外收支。
按照新准则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表,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公司将原列入 “营业外收入”的部分特定补贴,重分类调整到“其他
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前单独列报。本次变更使其他收益
项目2017年1-6月金额增加18,626,658.05元,“营业外收入”项目2017年1-6月
金额减少18,626,658.05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仅
对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利润”三个报表项目金额产
生直接影响,对公司的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以及净利润均不产生任何影响。
除上述所述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
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从 2017 年 7 月开始,公司全面执行
该项会计准则。
2、拟执行的其他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
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
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
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2017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情
况
公司将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不会对公
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进一步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涉及的列报和信息披露
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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